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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的产生和发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00:07

世界上最早的世界双方税收协议是1843年比利时与法国签定的。该协议首要为了处理两国间在税务问题上的相互合作和情报交流。两年之后比利时又与荷兰签定了内容类似的税收协议。奥匈帝国和普鲁士王国于1899年6月缔结了世界上榜首个避免两层交税的协议,提出不动产所得、典当借款利息所得、常驻代表组织所得、以及个人劳务所得,能够由收入的来历国交税;其他类型所得由寓居国交税。1921年世界联盟依据1920年布鲁塞尔世界财务会议的要求,托付荷兰的布鲁英斯、意大利的艾因诺第、美国的塞利格曼和英国的斯坦普等4名税务专家着手研讨世界两层交税问题。1923年4月3日他们宣布了初次陈述。陈述的榜首部分剖析了两层税收对本钱世界活动的影响,第二部分剖析了国家的税收管辖权,提出应依据个人能力课征所得税,但只能课征一次,国家之间可依照经济利益准则区分交税权。这些专家以为确认交税责任的首要因素有两个:
一是财富从哪里获得的,二是财富所有者的寓居地。一起提出了避免世界两层课税可供挑选的4种办法:一是居民所在国对其居民在外国交纳的税收予以减除;二是收入来历国免征非居民来历于境内收入的税收;三是税收在居民所在国和收入来历国之间进行分配;四是对某些专项收入可清晰由居民所在国或由收入来历国独占交税权。
与此一起,世界联盟在1922年还组织了一个由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法国、意大利、荷兰、瑞士、英国等欧洲7国专家参与的专门委员会研讨世界两层税收与世界偷漏税问题。这个专门委员会于1925年向世界联盟的财务委员会提出了榜首份陈述。陈述指出,因为各国税收制度的不同很大,不能想象确认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消除世界两层税收的单一办法,而只能依据各国的实践情况,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双方协议,提出它们以为恰当的办法,德国、日本、波兰和委内瑞拉于1926年,阿根廷和美国于1927年也指使专家参与了这个专门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前后提出了关于所得与产业避免两层课税、关于遗产避免两层课税、关于税务行政相互协作和关于税务征收办理相互协作等4个专题陈述。接着27个国家政府的专家于1928年在日内瓦举办会议,研讨草拟了以消除世界两层课税和避免世界偷漏税为首要内容的世界税收协议初稿。世界运送交税权确认在企业的实践办理组织所在地的国家,以及“常设组织”在世界税收中的概念也是在这次会议上提出的。
1929年世界联盟依据日内瓦会议专家的主张,录用了一个常设委员会进一步研讨世界税收问题。通过对35个国家的调查研讨,关于跨国企业常设组织运营所得的交税问题提出了两种办法。一种是“独自核算法”,便是收入来历国只对归属于常设组织的那一部分所得交税;另一种是“份额分配法”,便是收入来历国只对总组织分配给常设组织的那一部分所得交税。不过,后一种办法因财务委员会以为有缝隙而被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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