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合同履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08:41
签定合同是很常见的一类民事行为,合同是具有约束力的一类文书。两边签定合约后假如不按约好实行的,违约一方要承当职责,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职责的承当方法作出了阐明,那么合同实行中承当违约职责的方法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合同实行中承当违约职责的方法
我国《合同法》共规则了五大类违约职责方法:
1.持续实行,又称强制实行,指在违约方不实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持续实行合同债款的违约职责方法。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有必要有守约方恳求违约方持续实行合同债款的行为;
(3)有必要是违约方能够持续实行合同。
2.采纳补救措施:依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则:“质量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好承当违约职责。对违约职责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受损害方依据标的的性质以及丢失的巨细,能够合理挑选要求对方承当修补、替换、重作、退货、削减价款或许酬劳等违约职责。”
3.补偿丢失,即债款人不实行合同债款时依法补偿债款人所受丢失的职责。我国合同法上的补偿丢失是指金钱赔,即便包含什物补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补偿。其职责构成如下:
(1)违约行为;
(2)丢失;
(3)违约行为与丢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定金职责:《合同法》第115条规则:“当事人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职责,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好的或法令直接规则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实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付出必定数额的金钱,也能够表现为必定价值的资产。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