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承运人违规配载危险品造成船沉货损无权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8 13:10裁判要旨
长时间从事海上货品运送,对国家关于危险品运送的规则是明知的,但为了谋取私利,冒险违规配载危险品,对有可能发作的事端采纳听任的情绪,应全额承当补偿职责,无权享用海事补偿职责约束。
案情
2003年5月21日,原告上海波蜜食物有限公司(下称波蜜公司)托付厦门弘信公司与被告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下称海华轮船公司)以运单方式缔结海上货品运送合同,约好由海华轮船公司将其6个集装箱的饮料由上海运至广东黄浦和蛇口,海华轮船公司组织“华顶山”轮实践运送。2005年5月25日,“华顶山”轮装载包含原告货品在内的合计36家货主的142个集装箱由上海港启航,船只行至台湾海峡时,发现NO.2舱呈现明火,“华顶山”轮依据厦门海事局的指令驶抵3号锚地自救。一同,“沪救12”轮也抵达现场救助,“华顶山”轮明火被熄灭,“消拖8号”船抵达帮忙冷却。“华顶山”轮停靠码头开端卸货。此刻,NO.1舱传出烦闷的爆炸声,一同舱内冒出浅黄色的烟雾,之后又有4次爆炸声。本次事端中,原告的6个集装箱随船入水。后连同其他集装箱一同堆放在东渡码头货场。经查验,原告的货品4箱全损、1箱不合格,另一箱如在50天内出售则尚有残值21600元,但原告来厦门提货须向码头交纳12000元的费用,且不能确保按期售出,原告权衡后决议不再提货。经厦门海事局查询,“华顶山”轮的火灾系因NO.2舱装载的保险粉受潮聚热自燃所形成的,一同在NO.1舱内过硫酸钠应归于违规装载。
裁判
厦门海事法院经审理以为,海华轮船公司应对原告遭受的货品丢失承当悉数的补偿职责,无权享用海事补偿职责约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榜首百一十三条、第三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则,判定海华轮船公司补偿原告波蜜公司货品丢失714560元。
海华轮船公司不服一审判定,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福建高院审理后以为:
原审确定承运人负有补偿职责,且不享用海事补偿职责约束权力的结论是正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五十三条的规则,判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析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国内滨海货品运送实施严厉职责,只需不是不可抗力或归责于托运人、货主的原因,海华轮船公司就应对本案的货损承当悉数职责。厦门海事局已确定“华顶山”轮火灾沉船事端是一同严峻违背危险品运送规则的职责事端,海华轮船公司对此确定未持异议,且不能证明其对事端的发作有免责景象,因而其应当向因沉船事端而受损的货方或相关权力人承当补偿职责。
本案海损事端的直接原因是因为违规装载保险粉而引发的火灾。目前我国法令、法规及部门规章并没有规则在滨海货品运送中,承运人对已封箱的集装箱负有开箱查看的核实职责。依据海商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则,海华轮船公司不因保险粉自燃引起火灾,并终究导致船只淹没而丢失海事补偿职责约束。
鉴于厦门海事局《查询报告》现已证明,海华轮船公司违规将保险粉和过硫酸钠装于舱内。该公司作为专业的轮船公司,长时间从事海上货品运送,对国家关于危险品运送的规则是明知的,但为了谋取私利,冒险违规配载危险品,对有可能发作的事端采纳听任的情绪,因而能够确定本次运送中实践担任船只配载的海华轮船公司对沉船事端的发作具有片面上的成心和明知。因而,本案货品因船只淹没而落水受损,海华轮船公司在明知这一危害结果发作的情况下仍进行违规配载形成丢失,应全额承当补偿职责,故无权享用海事补偿职责约束。
本案案号:二审案号为(2005)闽终字第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