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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纠纷:房子没住,业主应当交纳管理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19:32
 惠州专业律师物业胶葛律师 胡海良 13500174560
    胡丽琴13528099456
    原告:惠州某物业管理公司
    被告:赵某
    案情:赵某购买了惠州河南岸的一套房,收了房门钥匙并办理了入住手续,之后因举家出国,房子就没有住人。半年后,赵某回国发现,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原告发出了多份催交物业费的告诉。赵某觉得很冤,这半年自己没住房子,怎样还要交纳这么多物业管理费?原告在洽谈无果的情况下,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剖析:物业管理费的开销意图是要保持、确保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转、运用、修理和保养。业主将物业建筑物专有部分空置后,并不意味着能够削减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量。电梯、共用照明、消防等仍要保持。因而即便房子没住,业主也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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