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利的国际法保护及其面临的挑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06:02摘 要:联合国为进步妇女位置、促进男女相等做出了卓越奉献,可是法律上的权力不等于实际中的权力,在完成社会性别相等的实践中,无论是联合国,仍是世界劳工组织,都面对着许多应战。
关键词:妇女权力;世界法维护;应战
世界劳工组织(ILO)和联合国为扩展妇女权力和添加妇女工作机会方面所做的尽力现已得到了世界社会的公认,可是与相等条件下的男性工作者比较而言,妇女的位置和情况依然不尽人意。妇女所能够从事的作业品种依然会集在非标准和低技术含量的部分,从事高档职位作业和决议计划作业的人员中,女人所占的份额更是严峻偏低。尽管现代家庭结构现已发生了革新,并且以离婚独身母亲为首要经济来源的家庭数目也越来越多,可是以男性为根本经济来源的传统家庭方式依然非常盛行。很明显,妇女权力维护与社会性别相等问题还会面对多方面的应战。
一、联合国维护妇女权力的历史进程
联合国自1945年诞生之日起,行将进步妇女位置、促进男女相等视为自己崇高的责任。在长达半个世纪的年月里,联合国在促进妇女的工作方面做出了卓越奉献。正是在联合国的倡议、推进及不懈的尽力下,才有今世迅猛开展的世界运动。以下收集的是联合国在促进男女相等的历史进程中所留下的里程碑般的世界条约、世界会议及创造性活动:
1945年,拟定了《联合国宪章》,重申了“根本人权的信仰……男女权力相等的信仰”。同年,经社理事会就妇女位置问题在人权委员会下建立了专门的小组委员会。在上述小组委员会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了联合国妇女位置委员会。其责任首要是促进妇女的政治、经济及社会权力。
1948年,拟定《世界人权宣言》并说明:“人人有资历享有本宣言中所建立的全部权力与自在,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言语、宗教……”。
1949年,经过了《制止贩卖人口及撤销意图盈利使人卖淫的条约》。
1951年,经过了《同工同酬的条约》。
1952年,经过了《妇女政治权力条约》,初次在法律上供认妇女享有相等的政治权力,包含选举权。第一次在世界文献中宣告各个成员国在男女相等准则上负有法律义务。
1955年,经过了《产期维护条约》。
1957年,经过了《已婚妇女国籍条约》,给予妇女保存或改动国籍的权力,而无需考虑其老公的挑选。
1960年,经过了《关于工作及作业轻视条约》和《撤销教育轻视条约》。
1962年,经过《关于婚姻的赞同、成婚最低年纪及婚姻登记条约》。
1966年,妇女位置委员会递送《消除轻视宣言》草案,联大经过《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力条约》和《经济、社会和文明权力世界盟约》,呼吁妇女更多地参加公共日子,完成男女相等。
1967年,经过了《消除对妇女全部方式轻视宣言》,要求“在法律上和事实上供认男女相等的准则”。
1972年,宣告将1975年定为“世界妇女年”、以便赶紧采纳举动促进男女相等,保证妇女能充沛参加全面的开展,并在促进世界平和方面做出奉献。
1975年,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即世界妇女年世界会议在墨西哥城举行。会议经过《完成世界妇女年方针世界举动计划》。同年,联大宣告1985年为“联合国妇女十年:相等、开展与平和”。
1976年,创建了“联合国妇女十年自愿基金”,并成为联合国的一个自治组织。同年,在多米尼加共和国首都圣多明哥建立进步妇女位置世界研讨训练所。
1979年,经过了《消除对妇女全部方式轻视条约》,把对妇女的轻视界说为:“根据性别而做的任何差异,排挤或约束,其影响或其意图均足以阻碍或否定妇女的人权和根本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