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挂靠公司转走业务款是职务侵占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06:44
在现实生活中挂靠的景象是十分多的,其间最为常见的是工程挂靠、车辆挂靠等,挂靠一般是指没有运营的资质,经过在有资质的公司挂靠进行运营的行为,那么挂靠公司转走事务款是不是职务侵占?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挂靠公司转走事务款是职务侵占吗
挂靠在有资质的公司从事运营活动的时分,将获得的事务转走的行为并不是职务侵占,并不契合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
职务侵占罪的违法构成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有必要是公司董事、监事或许企业及其他单位中的员工。便是说只限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内部人员。
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产所有权,归于侵略产业罪的领域。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在违法的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即行为人在片面上是直接成心或直接成心。
工程挂靠的确定
存在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挂靠: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彼此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含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彼此借用的;
(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揽或专业承揽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在外;
(4)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揽、专业承揽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担任人、技能担任人、质量办理担任人、安全办理担任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缔结劳动合同,或没有树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联系的;
(6)实践施工总承揽单位或专业承揽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联系,或许工程款付出凭据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揽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说并供给资料证明的;
(7)合同约好由施工总承揽单位或专业承揽单位担任收购或租借的首要建筑资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借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购、租借,或许施工单位不能供给有关收购、租借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说并供给资料证明的;
(8)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挂靠行为。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挂靠在有资质的公司从事运营活动的时分,将获得的事务转走的行为并不是职务侵占,并不契合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