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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08:54
重婚罪便是指在法令上一段婚姻联系存在而且没有离婚,还与别人再一次成婚,咱们就称其为重婚,那么在我国重婚罪是怎样确定的呢?重婚罪的立案规范是什么?下面就跟听讼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重婚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后,我国不再供认现实婚姻。2001年12月27日收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五十八条规则:“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实施曾经,男女双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今后,男女双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可是,我国刑法追查体系依然供认“现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实施后发作的以夫妻名义不合法同居的重婚案子是否以重婚罪科罪处分的批复》中规则:“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仍应按重婚罪科罪处分。”关于这一点,理论界存在争议,但鉴于“重婚罪”归属于刑法的“侵略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章节下,扩展“重婚罪”的适用至“现实婚姻”似无不当。
依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爱人挂号成婚,与别人又挂号成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令婚的重婚。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挂号成婚,有重婚者诈骗婚姻挂号机关而收取成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挂号机关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做弊收取成婚证的。
2.与原爱人挂号成婚,与别人没有挂号确以夫妻联系同居日子而重婚,此即为先法令婚后现实婚型。
3.没有爱人,但明知对方有爱人而与已挂号成婚或以夫妻联系同居而重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爱人的人,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又与别人建立婚姻联系;二是没有爱人的人,明知对方有爱人而与之成婚。
(四)片面要件
重婚罪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即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或自己有爱人而成心与别人成婚。假如没有爱人一方的确不知对方有爱人而与之成婚或以夫妻联系共同日子的,无爱人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爱人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怪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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