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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8 10:07

顾客权力,是指顾客在消费范畴中所具有的权力,即在法令的保证下,顾客有权作出必定的行为或许要求别人做出必定的行为,也可有权不作出必定行为或许要求别人不做出必定行为。它是顾客利益在法令上的表现。
《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对顾客的权力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顾客在购买、运用产品和承受服务时享有人身、产业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力,简称安全权
安全权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产业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在这里是指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即享有坚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好以及生命不受损害的权力。产业安全权,是指顾客购买、运用的产品或承受的服务自身的安全,并包含除购买、运用的产品或承受服务之外的其他产业的安全。
为了能使这一权力得到完成,顾客有权要求经营者供给的产品或服务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顾客有权要求产品和服务契合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家用电器不允许有漏电、爆破、自燃等潜在风险存在。关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必要契合社会遍及公认的安全、卫生要求。
(二)顾客享有知悉其购买、运用的产品或许承受的服务的真实状况的权力,简称知情权
跟着经济的开展,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新的消费种类类日益增多,一些产品的运用要求越来越杂乱,顾客需求对产品和服务作必要的了解。他们有权依据产品或许服务的不同状况,要求经营者供给产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处、功能、标准、等级、首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查验合格证明、 运用方法说明书、 售后服务,以及服务的内容、标准、费用等有关状况。
(三)顾客享有自主选择产品或许承受服务的权力,简称自主选择权
顾客权依据自己的消费希望、喜好、喜好和需求,自主地、充分地选择产品或许服务。首要内容有:
(1)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产种类类或服务方法;
(3)有权自主决议是否购买或承受服务;
(4)自主选择产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辨别和选择。
(四)顾客享有公正买卖的权力,简称公正买卖权
顾客购买产品或承受服务,是一种商场买卖行为,假如经营者违反自愿、相等、公正、 诚实信用等准则进行买卖, 则侵犯了顾客的公正买卖权。顾客的公正买卖权首要表现在:一是有权取得公正买卖条件。如有权取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买卖条件。二是有权回绝经营者的强制买卖行为。如逼迫顾客购物或承受服务、逼迫搭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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