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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6 06:29

发布部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三[1998]309号东城、西城区国家税务局:依据国务院明传发电(国创造电[1998]5号)告诉规则,从1998年6月12日起,对生意、承继、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按照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践成交价格核算的金额,由立据两边当事人别离按4‰的税率交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处理股权交割手续的中国证券研讨规划中心和中心国债挂号结算有限职责公司负有监督交税人依法交税的职责,并代征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 199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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