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10:46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处理,标准公司银行存款的运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结算方法》和《银行账户处理方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准则。
2.本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银行存款开户的有关规则
1.公司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可依据经营处理的需求,按规则的批阅手续开设银行账户,非独立核算单位原则上禁绝开设银行账号,异地建立的分公司经公司财务部赞同,可在当地建立银行结算账户。
2.公司财务部统一处理各银行账户,部属分、子公司经赞同独立开设的银行账户,有必要报公司财务部存案处理。
3.银行账户只能用于规则事务范围内的银行结算,不得租借、出借,不得用于个人结算。
4.公司只能挑选一家银行的一个经营组织开立一个根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组织开立根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组织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5.在银行开立根本存款账户时,有必要填制“开户请求书”,供给当地工商行政处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经营执照》正本等有关文件,送交盖有企业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阅赞同,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组织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
6.请求开立一般存款、暂时存款、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请求书”,供给根本存款账户的企业赞同其隶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等证件,送交盖有企业印章的卡片,银行审阅赞同后开立账户。
7.根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处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薪酬和资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经过根本存款账户处理。
8.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业在根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存款转存、与根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址的隶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账户,企业能够经过本账户处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处理现金支取。
9.暂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暂时经营活动需求开立的账户,企业能够经过本账户处理转账结算和依据国家现金处理的规则处理现金收付。
10.专用存款账是企业因特定用处需求开设的账户。
第三章 银行结算方法
1.银行汇票结算方法。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金钱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处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收据。
2.商业汇票结算方法。
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请求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付出金钱的收据。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买卖两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越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3.银行本票结算方法。
银行本票是请求人将金钱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处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收据。
4.支票。
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处理结算或托付开户银即将金钱付出给收款人的收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不能够转账,转账支票不能支取现金。
5.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托付银即将金钱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法。汇兑分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挑选运用。
6.托付收款。
托付收款是收款人托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金钱的结算方法。
7.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依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托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金钱,由付款人向银行承兑付款的结算方法。
8.信用证。
信用证是在异地商品买卖中,由购货方先将货款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向外地销货方开户银行签发的一种确保付出金钱的书面证明。一般用于国际贸易,以确保购货方不会拖欠销货方的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