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方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13:49
【摘要】依照综合性环境底子法”的定位,对《环境维护法》加以全面修正,使之成为我国完结社会、经济和环境全面协调开展的依据,以及各单项环境与资源维护立法的直接依据,是我国修正《环境维护法》的大方向。本文从立法主旨、立法意图、环境法令准则运行机制的规划等六个方面指出《环境维护法》的修正方向。【关键词】《环境维护法》;综合性环境底子法【写作年份】2007年【正文】当时,学界对《环境维护法》何去何从,存在剧烈争辩。特别是,在《环境维护法》修正问题上的评论还不老练,没有构成一个有说服力的计划。综观近年来学界对《环境维护法》废留变迁的评论与研讨,本文对《环境维护法》的开展走向做出自己的剖析、判别。一、《环境维护法》的修正定见我国立法机构和参加立法的官员、学者、专业工作者对《环境维护法》存在许多限制与缺乏,并无争议,但对该法的废与留却有不同定见。建议废止现行《环境维护法》的理由是,时至今日,我国现已对环境维护的单行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有的单行法乃至现已屡次修订,[1] 在单行法修订过程中,不只及时总结了我国老练的环境维护经历,并且吸收了一些国外的先进准则;一起,现行立法计划中也有更多的环境维护单行法被列入,在单行法的立、改、废完结今后,各项准则都将愈加老练,《环境维护法》将失掉存在的理由。别的,该法是我国环境法制建设过渡时期”的产品,现已完结使命,故应引退”。因而,现行的《环境维护法》不只不该修订,并且应在不久的将来被废止。力主保存该法的理由是,《环境维护法》是我国环境维护范畴里的底子法令,其主要使命在于宣示国家环境维护的底子方针,规则环境维护方面的法令准则、管理体制,提出环境维护的底子要求,为环境维护单行法令、法规的拟定供给详细的法令依据等。其功用或效果是特定的,其位置也是任何其他单行法令、法规不能替代的。因而,该法底子不存在保存仍是废止的问题,而是有必要保存。[2] 鉴于《环境维护法》拟定时刻较早,现已不能很好地习惯我国环境维护工作开展的需求,除了单个专家建议[3]保持《环境维护法》的现状,不急于对其进行修订外,大都专家、学者建议对现行的《环境维护法》当令修正、完善,以习惯形势开展的需求。不过,目前我国环境法学界在《环境维护法》修正问题上的评论仍不老练,没有构成一个具有说服力的计划。学者提出的立法建议不尽一致,不合颇多,主要有以下五种计划:其一,按法典”形式进行修正,建议进行环境资源法典编纂,即经过对包含《环境维护法》在内的一切环境资源法令、法规加以研讨检查、修正或弥补,当令编纂系统性、综合性的《环境资源法典》,以替代现行的《环境维护法》。[4]其二,按底子法”形式进行修正,即建议将现行的《环境维护法》按环境维护范畴中的底子法”进行定位,然后依据底子法”的效果、功用和要求进行修正。其称号可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方针法》。[5]其三,按综合法”形式进行修正,建议对《环境维护法》进行大改,使其成为交融了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维护及生态维护等一切环境法令标准的综合性环境底子法。[6]其四,按污染防治底子法”的形式进行修正,即建议将《环境维护法》修正成一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底子法令,以统领现有的污染防治方面的法令和法规。一起,另行拟定一部自然资源使用和维护方面的底子法令,以统领现有的自然资源使用和维护方面的法令、法规。这两部环境资源法子部分的底子法令可统合为环境与资源维护范畴的底子法。[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