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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15:46
在法律上,偷盗罪能够分为既遂和未遂两种。要知道,既遂和未遂的判处是不一样的,那么怎么差异呢?偷盗罪未遂与既遂的差异是什么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相关材料为您答疑解惑,期望能够帮到你。
精确确定偷盗的既遂与未遂,首要应掌握以下几点:
(一)应考虑被害人对资产的操控权规模:
考虑被害人对资产的操控权规模是从空间规模上划定一个界限,将资产窃离物主的操控规模的,应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1、如偷盗工厂的资产,工厂的权力规模便是整个厂区,即厂区院墙以内;如系入户偷盗,户主是住单元房的,其权力规模便是房门以内,将资产带出房门既构成既遂。乡村住户一般有院墙和大门,户主的权力规模是院墙和大门以内。
2、假如是在商铺内偷盗,应辨明是货台出售型仍是超市。货台出售的物主对资产的操控规模以货台为限;如是超市,顾客能够在答应的规模内随意拿取产品,但这个区域都有一个戒备线(一般以收银口为界),假如已将产品带出戒备线(无须出商铺门口),就能够为行为人现已操控了所盗取的资产;假如是在商铺非营业时间偷盗,商铺不是大门紧锁便是有人看守,这种状况下行为人只需把资产带出商铺,才干确定超出了商铺操控权规模。
3、假如是在公共场合扒窃,物主对资产的操控权规模便是衣兜或随身携带的包、袋,行为人只需将资产窃出物主的衣兜、包、袋,就以为超出了物主的操控规模。
4、假如是偷盗运送中的货品,一般以为只需货品脱离了运送工具。如将运送中的货品从汽车上扔下或从货运列车上扔下,即能够为超出了物主的操控规模而被行为人操控;在逗留的运送工具内偷盗,如有人在现场监督、戒备的,盗出了监督、戒备规模,才干以为行为人已实践操控了资产。停放的运送工具且无人监督、戒备的,仍以窃离运送工具为既遂。
5、假如是偷盗无人看守的室外物,只需是对资产进行了搬运的(一般以为不受搬运间隔的影响),就能够为行为人对资产现已操控,即为既遂。
(二)应考虑被盗资产的特征:
首要包含资产的性质、形状、分量、体积等。
1、偷盗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一般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不记名不挂失的,如国库券、无记名股票等,其特点是责任人只对证券持有人担任给付责任,也便是“认券不认人”。这种证券其性质接近于钱银,盗取了证券,也就意味着非法占有了证券上所记载数额的产业。因而,此种证券偷盗到手即为既遂。第二种有价证券是记名可挂失的,如银行存单、汇款单、汇票、本票、支票等,其特点是责任人依据证券向证券的合法持有人担任给付责任,即“认券又认人”。行为人偷盗到此种证券后,并不意味着现已对证券所记载产业的彻底操控,行为人还需冒充权力人的身份去支取资产,在冒名收取时被发觉或冒领之前该证券已挂失或冒领之前被捕获等状况,均构成未遂。只需内行为人盗取该证券后又顺畅地支取了证券中记载的资产,才构成既遂。
2、以工人偷盗本厂资产为例。如系偷盗体积小,分量轻的资产(如能够装入口袋),在车间偷盗的,带出车间即为既遂,在库房偷盗的带出库房为既遂。由于一般状况下,工厂的门卫是不能对工人搜身的,除非是保卫人员现已发现了行为人的偷盗行为,否则是必定能够顺畅带出工厂的,故能够为行为人出了车间、库房即获得了对资产的实践操控。假如是偷盗体积大的资产,出厂区时一般会遭到门卫的盘查和阻挠,只需出了厂区大门或扔出院墙才构成既遂。
3、有些工厂性质特别,工人出厂要经严厉查看乃至搜身,此种状况下,即便行为人将体积很小的资产藏在身上,在出厂区大门之前,仍不能以为已对所窃资产取得了实践操控。只需带出了厂区才构成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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