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担保期限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11:16
担保期限是指在确保期间约好不明的情况下,确保期限不超越主债款的期限,一起有一个最大期限,不能够超越两年,超越两年,确保人就不再具有担保效果,不过两边是否能够约好延伸担保期限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通知你担保法延伸担保期限。
担保职责期限延伸问题的规则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则:“当事人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依照连带职责确保承当确保职责。”因而确保人王某的确保方法为连带职责确保;一起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则:“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务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务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则:“债务人与债款人协议改变主合同的,应当获得确保人书面赞同,未经确保人书面赞同的,确保人不再承当确保职责。确保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十条又作了解说:“确保期间,债务人与债款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化,未经确保人赞同的,假如减轻债款人的债款的,确保人仍应当对改变后的合同承当确保职责;假如加剧债款人的债款的,确保人对加剧的部分不承当确保职责。债务人与债款人对主合同实行期限作了变化,未经确保人书面赞同的,确保期间为原合同约好的或许法令规则的期间。债务人与债款人协议变化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践实行的,确保人仍应当承当确保职责。”
在确保期间内,债务人不行使权力,即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并且确保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作间断、间断和延伸的法令结果。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务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好的,依照约好的期限实行,没有约好的,按以下的规则实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则:
第二十五条 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务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务人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债务人已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期间适用诉讼时效间断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
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务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务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担保法司法解说》:
第三十二条 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早于或许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好,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款实行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确保期间自债务人要求债款人实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核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确保的债务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从判定或许裁定判决收效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职责确保的债务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从债务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综上能够知道,假如债务人与债款人协议改变主合同的,应当获得确保人书面赞同,未经确保人书面赞同的,确保人不再承当确保职责。确保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所以说,假如,确保人赞同的话,是能够延伸担保期限的。有其他不明白的问题能够登陆听讼网。
担保职责期限延伸问题的规则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则:“当事人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依照连带职责确保承当确保职责。”因而确保人王某的确保方法为连带职责确保;一起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则:“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务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务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则:“债务人与债款人协议改变主合同的,应当获得确保人书面赞同,未经确保人书面赞同的,确保人不再承当确保职责。确保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十条又作了解说:“确保期间,债务人与债款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化,未经确保人赞同的,假如减轻债款人的债款的,确保人仍应当对改变后的合同承当确保职责;假如加剧债款人的债款的,确保人对加剧的部分不承当确保职责。债务人与债款人对主合同实行期限作了变化,未经确保人书面赞同的,确保期间为原合同约好的或许法令规则的期间。债务人与债款人协议变化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践实行的,确保人仍应当承当确保职责。”
在确保期间内,债务人不行使权力,即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并且确保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作间断、间断和延伸的法令结果。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务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好的,依照约好的期限实行,没有约好的,按以下的规则实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则:
第二十五条 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务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务人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债务人已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期间适用诉讼时效间断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
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务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务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担保法司法解说》:
第三十二条 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早于或许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好,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款实行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确保期间自债务人要求债款人实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核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确保的债务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从判定或许裁定判决收效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职责确保的债务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从债务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综上能够知道,假如债务人与债款人协议改变主合同的,应当获得确保人书面赞同,未经确保人书面赞同的,确保人不再承当确保职责。确保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所以说,假如,确保人赞同的话,是能够延伸担保期限的。有其他不明白的问题能够登陆听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