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诉法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17:38
在刑事诉讼准则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则,在法院审理的刑事案子涉及到多名被告时,法院要结合上诉不加刑准则。那么我国刑诉法关于上诉不加刑准则你了解多少,听讼网小编将会在下文做一个具体的剖析。
上诉不加刑准则的内在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准则之一,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许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子,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许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则约束。依据上述规则,上诉不加刑准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子,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可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许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子;或许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子,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准则的约束。
上诉不加刑准则
上诉不加刑准则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要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子,在作出新的判定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惩罚的一项准则。刑事诉讼法第226条第1款规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许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子,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的案子,除有新的犯罪现实,人民检察院弥补申述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这便是我国关于上诉不加刑的法律规则。该准则旨在维护被告人的上诉权,避免因上诉而遭致晦气的结果。
上诉不加刑准则只适用于被告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的上诉案子。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许自诉案子自诉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子进行判定时,不受该准则的约束,这是刑事诉讼法第226条第2款所规则的上诉不加刑准则的例外情况。
第二审人民法院具体运用上诉不加刑准则时,应当履行下列具体规则:
1.同案审理的案子,只要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剧上诉人的惩罚,也不得加剧其他同案被告人的惩罚。
2.原判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仅仅确定的罪名不妥的,能够改动罪名,但不得加剧惩罚。
3.原判对被告人实施数罪并罚的,不得加剧决议履行的惩罚,也不得加剧数罪中某罪的惩罚。
4.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吊销缓刑或许延伸缓刑检测期。
5.原判没有宣告制止令的,不得添加宣告}原判宣告制止令的,不得添加内容、延伸期限。
6.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延期履行没有约束弛刑的。,不得约束弛刑。
7.原判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但判处的惩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剧惩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现实不清、依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有必要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定、裁决收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从头审判。
此外,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定提出抗诉,或许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定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剧:刊罚。被告人或许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寿属提出上诉的案子,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从头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现实,人民检察院弥补申述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则到同案审理的案子,只要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剧上诉人的惩罚,也不得加剧其他同案被告人的惩罚。上述文章中有具体的介绍,如果您还要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能够咨询咱们听讼网的在线律师。
上诉不加刑准则的内在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准则之一,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许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子,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许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则约束。依据上述规则,上诉不加刑准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子,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可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许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子;或许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子,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准则的约束。
上诉不加刑准则
上诉不加刑准则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要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子,在作出新的判定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惩罚的一项准则。刑事诉讼法第226条第1款规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许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子,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的案子,除有新的犯罪现实,人民检察院弥补申述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这便是我国关于上诉不加刑的法律规则。该准则旨在维护被告人的上诉权,避免因上诉而遭致晦气的结果。
上诉不加刑准则只适用于被告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的上诉案子。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许自诉案子自诉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子进行判定时,不受该准则的约束,这是刑事诉讼法第226条第2款所规则的上诉不加刑准则的例外情况。
第二审人民法院具体运用上诉不加刑准则时,应当履行下列具体规则:
1.同案审理的案子,只要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剧上诉人的惩罚,也不得加剧其他同案被告人的惩罚。
2.原判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仅仅确定的罪名不妥的,能够改动罪名,但不得加剧惩罚。
3.原判对被告人实施数罪并罚的,不得加剧决议履行的惩罚,也不得加剧数罪中某罪的惩罚。
4.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吊销缓刑或许延伸缓刑检测期。
5.原判没有宣告制止令的,不得添加宣告}原判宣告制止令的,不得添加内容、延伸期限。
6.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延期履行没有约束弛刑的。,不得约束弛刑。
7.原判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但判处的惩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剧惩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现实不清、依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有必要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定、裁决收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从头审判。
此外,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定提出抗诉,或许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定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剧:刊罚。被告人或许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寿属提出上诉的案子,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从头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现实,人民检察院弥补申述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则到同案审理的案子,只要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剧上诉人的惩罚,也不得加剧其他同案被告人的惩罚。上述文章中有具体的介绍,如果您还要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能够咨询咱们听讼网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