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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02:20

遗言公证能够托付他人署理吗?这个问题触及署理的适用范围问题。署理是署理人在署理权限内以被署理人名义施行的由被署理人接受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的民事法令行为。
署理的适用范围是十分广泛的,无论是公民还法人都能够经过署理人施行民事法令行为和其他有法令含义的行为,以便完成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实行自己的民事责任。署理的适用范围尽管广泛,但并不是任何民事法令行为或许任何具有法令含义的行为都能适用署理。
首要,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令行为不适用署理;其次,内容违法的行为、侵权行为不适用署理;最终,依照两边当事人约好应当由自己施行的民事法令行为不得署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规则:"依照法令规则或许依照当事人约好,应当由自己施行的民事法令行为,不得署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78条规则:"但凡依法或许依两边的约好有必要由自己亲身施行的民事行为,自己未亲身施行的,应当确定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16条规则:"当事人请求公证,应当亲身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请求。假如托付他人署理人,有必要提出有署理权的证件。但请求公证证明托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言、签名印签的,不得托付他人署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处理公证业务。"
依据上述法令、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则,遗言是不能请他人署理公证的,但考虑到有些区域的实际情况,能够请公证员到请求人住所地处理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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