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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09:2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下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模如下: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遭到违法侵略而遭受物质丢失或许资产被违法分子破坏而遭受物质丢失的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被害人因违法行为遭受精神丢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违法行为遭受的物质丢失,是指被害人因违法行为现已遭受的实践丢失和必定遭受的丢失。
第三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产业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许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状况,能够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略别人人身、产业权利构成违法,被害人或许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奉告其能够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五条 国家产业、团体产业遭受丢失,受丢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子,依法判定后,查明被告人的确没有产业可供履行的,应当裁决间断或许完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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