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权的含义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04:53
一、土地典当权的意义
土地典当权是土地受押人关于土地典当人不移转占有并持续运用收益而供给担保的土地,在债款不能实行时可用土地的拍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土地受押人称为土地典当权人。设定土地典当权时,作为标的物的土地并不发作搬运,它仍为土地典当人占有运用,只以其代表经济价值的某项权力(如所有权、运用权)作担保。这样,土地典当人在获得借款后更能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仅仅当典当人到期不能实行债款时,典当权人有权将土地拍卖并优先受清偿。典当人假如按规则的方法和期限偿还债款,则土地如期回到典当人手中,典当权则主动消失。
也就是说土地所有权(运用权)人能够用土地所有权(运用权)作为典当获得借款,可是土地所有权(运用权)归属不变,假如典当借款者如期还清了借款项目,那么典当权就消失,土地所有权(运用权)仍旧不变;假如典当借款者不能如期还清借款项目,典当人有权拍卖借款者典当的土地,得到的收益来清偿借款者的欠款。
我国农村土地典当权的标的是土地运用权,而且只要运用权能够作为典当,可用于典当的首要包含国有土地运用权和承揽的“四荒”运用权。
三、土地典当权的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规则了典当人依法承揽并经发包方赞同典当的荒山、荒沟、荒滩等地的土地运用权能够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法》第四十九条规则,“经过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承揽农村土地,经依法挂号获得土地承揽经营权证或许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揽经营权能够依法采纳转让、租借、入股、典当或许其他方法流通”。由此法令可知,用于典当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应具有两个条件。榜首,土地承揽经营权须是经过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获得的农村土地运用权;第二,经依法挂号获得土地承揽经营权证或许林权证等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榜首百八十条规则:“债款人或许第三人有权处置的下列产业能够典当:(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造用地运用权;(3)以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获得的荒地等土地承揽经营权……(7)法令、行政法规未制止典当的其他产业。典当人能够将前款所列产业同时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法》第三十二条规则,“经过家庭承揽获得的土地承揽经营权能够依法采纳转包、租借、交换、转让或其他方法流通”。在此法令中没有清晰阐明经过家庭承揽方法获得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可否设定典当,那么从民法理论层面来考虑,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危害公共利益,土地承揽经营权人就可在经过家庭承揽方法获得的土地承揽经营权上设定典当权。
土地典当权是土地受押人关于土地典当人不移转占有并持续运用收益而供给担保的土地,在债款不能实行时可用土地的拍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土地受押人称为土地典当权人。设定土地典当权时,作为标的物的土地并不发作搬运,它仍为土地典当人占有运用,只以其代表经济价值的某项权力(如所有权、运用权)作担保。这样,土地典当人在获得借款后更能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仅仅当典当人到期不能实行债款时,典当权人有权将土地拍卖并优先受清偿。典当人假如按规则的方法和期限偿还债款,则土地如期回到典当人手中,典当权则主动消失。
也就是说土地所有权(运用权)人能够用土地所有权(运用权)作为典当获得借款,可是土地所有权(运用权)归属不变,假如典当借款者如期还清了借款项目,那么典当权就消失,土地所有权(运用权)仍旧不变;假如典当借款者不能如期还清借款项目,典当人有权拍卖借款者典当的土地,得到的收益来清偿借款者的欠款。
我国农村土地典当权的标的是土地运用权,而且只要运用权能够作为典当,可用于典当的首要包含国有土地运用权和承揽的“四荒”运用权。
三、土地典当权的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规则了典当人依法承揽并经发包方赞同典当的荒山、荒沟、荒滩等地的土地运用权能够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法》第四十九条规则,“经过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承揽农村土地,经依法挂号获得土地承揽经营权证或许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揽经营权能够依法采纳转让、租借、入股、典当或许其他方法流通”。由此法令可知,用于典当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应具有两个条件。榜首,土地承揽经营权须是经过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获得的农村土地运用权;第二,经依法挂号获得土地承揽经营权证或许林权证等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榜首百八十条规则:“债款人或许第三人有权处置的下列产业能够典当:(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造用地运用权;(3)以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获得的荒地等土地承揽经营权……(7)法令、行政法规未制止典当的其他产业。典当人能够将前款所列产业同时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法》第三十二条规则,“经过家庭承揽获得的土地承揽经营权能够依法采纳转包、租借、交换、转让或其他方法流通”。在此法令中没有清晰阐明经过家庭承揽方法获得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可否设定典当,那么从民法理论层面来考虑,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危害公共利益,土地承揽经营权人就可在经过家庭承揽方法获得的土地承揽经营权上设定典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