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强制履行合同请求权是什么,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17:50
合同法效果正是在于保证合同当事人正的确行合同,当呈现各种情况,当事人不能持续实行合同时,就能够恳求法院强制实行合同。那么关于这方面的恳求权是什么,有哪些运用的条件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强制实行合同恳求权是什么
指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时,另一方能够恳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则的标的实行合同职责。强制实行是一种独立的职责方法,其根本方法便是让债款人依然依照原约好持续实行职责。尽管债款人所承当的实行职责的内容和原债款完全相同,但性质却截然有别,强制实行是凭借法院的强制力予以施行的一种职责方法,是在法院强制手段的催促下进行的,不同于债款人在实行期限内的主动实行行为。
二、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针对强制实行恳求权,合同法榜首百一十条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行非金钱债款或许实行非金钱债款不符合约好的,对方能够要求实行,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
(一)法律上或许事实上不能实行;
(二)债款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实行或许实行费用过高;
(三)债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实行。
民法通则榜首百一十五条定:“合同的改变或许免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补偿损失的权力。”
三、相关常识:强制实行恳求权的构成要素
一是强制实行能够与违约金、损害补偿和定金职责并用,但不能与免除合同的方法并用。免除合同旨在使合同联系不复存在,债款人不再负实行职责,这是两种敌对的弥补方法。
二是关于金钱债款,不管在何种情况下,只需一方未付出价款或酬劳,另一方即有官僚求其付出价款或酬劳。金钱之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实行,债款人不得以其实行不能提出抗辩。
三是关于非金钱债款,能够要求实践实行,也可要求损害补偿。 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缔结合同的意图不是在对方违约后寻求金钱补偿,而是完成其订约的意图,可是,假如采纳实践实行在经济上不合理,或的确不利于维护非违约方的利益,则能够采纳免除合同、补偿损失等其他弥补办法。 从守约方视点来看,在非金钱之债中,有官僚求对方做出实践实行, 但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有权提出抗辩。
总归,强制实行是一种法定的救助方法,并非赏罚办法,在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系争合同已不具有实行情况下,而应结合案子实践情况,本着公正维护两边利益,有利于处理胶葛,归纳判别处理。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