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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22:23

天津的员工想要提取住所公积金购买产品住所、限价产品房、私产住所、公有现住所、经济适用住所(以下简称“购买自有住所”)时需求供给哪些材料?员工全额付款购买自有住所,可处理一次性提取手续并供给以下材料:
(一) 购房人身份材料
身份证、住所公积金联名卡(购房人无住所公积金账户可不供给)。
(二)爱人材料
提取爱人住所公积金的,还应供给爱人身份证、爱人住所公积金联名卡及夫妻联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联系证明文件,员工以夫妻联系处理过住所公积金借款或其他提取事务的,可不供给,以下同)。
(三)购房材料,按购房性质不同别离供给以下材料
1. 购买产品住所应供给《天津市产品房生意合同(住所类)》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2. 购买限价产品住所应供给《天津市限价产品房生意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3. 购买经济适用住所应供给《天津市经济适用房生意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房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
4. 购买私产住所应供给《房产生意协议》、所购房子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5. 购买公有现住所应供给《公有住所生意协议书》、所购房子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6. 员工购买外地住所的,应参照上述要求供给相应购房材料,一起还应供给房地产权证及员工所购住所位于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本市住所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员工于所购住所位于城市作业的证明。
7. 员工与别人一起购买住所的,还应按一起购房人联系别离供给以下材料:与爱人一起购房的,供给夫妻联系证明;与未成年子女一起购房的,供给爸爸妈妈子女联系证明;与非上述家庭成员一起购房的,供给其他购房人签署抛弃提取住所公积金的《一起购房抛弃提取声明》,员工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后与别人一起购房的,一起购房人有必要为员工自己的爱人或其他直系血亲,并供给亲属联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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