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几点看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14:052003新婚姻挂号法令公布后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共同赞扬,这部法令真实的惯彻了执正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政思维,以更赋有人性化的操作方法,最大极限的保护了公民的婚姻自由,保护了公民的婚姻权,表现了国家对公民个人权力的尊重和关心。
可是,任何权力的施行都要遭到必定的约束。公民在行使自已的婚姻权力时相同如此,一方面享有充沛的婚姻自主的权力,另一方面也要遭到必定的约束,不能乱用,要担负起对国家,对社会应负的职责,不能侵略别人的合法权力。新婚姻挂号法令最大极限地保护了公民的婚姻自主的权力,可是在对婚姻权力的约束方面却有所短缺,值得反思。
婚姻挂号是指国家对婚姻的合法性进行检查之后,关于契合法令规则的则给予挂号,发给成婚证书,从法令上供认并予以保护。婚姻挂号有三个功用,一是检查功用,便是对婚姻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关于契合法定要件的婚姻方进入挂号程序,不合法定要件的婚姻则不予以挂号,以此来保护国家法令的严肃性,保护公民和国家,社会公众利益。二是挂号功用,即关于契合法令规则的婚姻予以挂号,国家予以供认,给予法令保护。三是公示功用,即经过给合法的婚姻当事人发放成婚证书,公示第三人及社会,该婚姻受法令保护。可见,婚姻挂号的检查功用在整个婚姻挂号程序中起着非常重要的效果。我国婚姻法规则婚姻必需当事人彻底自愿,亲身参与,必需到达法定成婚年纪,不能有法令制止成婚的疾病,不得近亲成婚,不得末婚。这些都是为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前进人口素质,从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考虑所进行的必要约束,婚姻当事人必需严格遵守。
婚姻挂号的检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婚姻个人的婚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婚姻当事人是否到达法定成婚年纪,是否末婚,是否近亲成婚,经过对此检查,来确认当事人的婚姻情况是否契合法令规则。老婚姻挂号法令对婚姻情况的检查是由婚姻当事人地点基层单位出具婚姻情况证明书,证明婚姻当事人确系末婚,无有违犯婚姻法的情况。新婚姻法从人性化的视点动身,取消了婚姻情况说明书,规则只需持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即可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婚姻挂号,另还需签署个人声明,声明个人不存在违背婚姻法的情况。较之老法令,新法令简化了手续,减轻了婚姻当事人的担负,这是一个前进。可是,新法令在简化程序的一起对个人婚姻情况的检查却淡化了,仅仅凭个人一纸签字声明并不能起到法令应当有的检查功用。我以为,在简化手续,便利当事人的一起,不应当弱化婚姻挂号的检查功用。依据现在的社会发展水平,我以为应当强化身份档案功用,即以身份证为载体,树立个人身份电子档案准则,在个人身份档案中,载明个人根本情况,如年纪,性别,原籍,家庭住址,个人文化程度,婚姻情况,家庭成员情况,个人受奖惩情况及是否有违法犯罪纪录,个人诚信档案,等。个人身份档案实施全国联网。进行婚姻挂号时,只需拿出个人身份证,有权查验身份证的机关(此处指婚姻挂号机关)只需上网查询便对个人的根本婚姻情况一望而知,既便利了当事人,又起到了婚姻挂号所必要的检查功用,可谓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