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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19:44
实际生活中,咱们以两个或许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联系为标准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两种。一般常见的主合同为债款合同,而典当合同则为从合同。那么,在实践中,主合同无效典当合同的效能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将为咱们带来对这个问题具体的回答,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下文。
一、主合同无效典当合同的效能是怎样的
担保法规则,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缔结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款人与债款人或许第三人缔结的确保主合同债款完成的合同。因而,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条件、为依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求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联系是主从联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令约束力。也便是说,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好的权力义务联系等于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失去了条件,因而担保合同也归于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是否会影响主合同的效能呢?不会的,因为主合同的存在并不以担保合同的存在为条件,因而,担保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能。
二、主合同中的债款能够出质吗
由主合同发生的债款是最一般的债款,各国立法都答应以债款出质。可是我国国情不同,因为存在很多的“三角债’问题,由主合同发生的债款往往完成不了,假如答应其作为财产权力出质,对担保债款的完成起不到效果,还或许发生多角债的问题。因而,担保法只规则了收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债款权力凭据能够出质,而没有规则由其他主合同发生的债款能够出质。所以,现在主合同债款尚不能出质。
三、债款人应当怎么完成留置权
留置权人留置债款人的财产后,经过约好或许债款人告诉的两个月以上的期限而债款人仍未实行债款的,债款人能够与债款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清偿债款;也能够直接将留置物拍卖,没有拍卖条件的,能够依照市场价格变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物折价或许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越债款数额的部分归债款人一切,缺乏部分由债款人持续清偿。
经过上文的叙说咱们能够知道,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条件的,因而要是主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话,那么典当合同也便是从合同也便是无效的。假如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当地,咱们也欢迎您到听讼网进行在线咨询,咱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供给法令上的协助,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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