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买房前需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07:00
常言道:休养生息,这也便是说,只要安居了才干乐业,所以买房就成了咱们一生中非常重要的工作。然而在购房过程中往往会呈现许多问题,因而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稳重,要注意相关事项。那么,购房者在买房前需了解哪些事项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叙述。
买房前的注意事项
购房前的预备,购房者首要应该稳重的挑选一个物业的项目,便是你预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要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在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便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挑选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根本的了解。这些根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
买房前应知道以下这些法令知识:
(一)开发商收取选号费是否合法
开发商收取选号费的行为在我国没有法令依据。假如选号费收取后,两边未能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无条件交还;若开发商不退环选号费,可经过向当地建委投诉或向当地县级人民法院申述的方法维权。
(二)开发商违约后能否要求双倍返还“订金”
实践中,开发商所收取的“订金”与能够双倍返还的“定金”是不同的法令概念。关于“订金”是否能够适用双倍返还的准则,现在没有相关法令依据,应当依照详细情况。
(三)“五证”和“两书”详细指什么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运用证》、《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工程施工许可证》、《建造工程开工证》、《商品房出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所质量保证书》和《住所运用说明书》。其间“五证”归于行政许可的规模和性质,“两书”是开发商依据法令规则自行制造并提供应业主的书面资料。
(四)开发商未获得“五证”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用。
如开发商没有获得“五证”或“五证”不全的项目,是不能经过网签的。假如开发商没有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出示“五证”,购房人有权依法要求检查。假如购房人忘掉检查开发商“五证”,也能够经过当地建委网站核实开发商是否获得“五证”。
(五) 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反悔是否归于违约
购房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好承当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八条规则:依法建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好实行自己的责任,不得私行改变或许解除合同。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令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依照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处理挂号存案手续为由,恳求承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撑。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装饰规范的约好不明确怎么办
装饰条款不明确的,主张能够和开发商洽谈对部分首要装饰资料进行“封样”,在收楼时以“封样”作为检验规范。发作争议后,能够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则来处理。
(七)开发商要求同时交纳契税、公共修理基金和产权证代办费是否合理
假如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此事在两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好的,则应当依照约好实行。假如两边没有约好的,依照法令的相关规则处理。契税的交纳时刻,法令规则应当在处理搬运挂号时交纳。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