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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06:03
适用简易程序的规模:
1.对依法或许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子,事实清楚、依据充沛,人民检察院主张或许赞同适用简易程序的;
2.通知才处理的案子;
3.被害人申述的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
上述案子,不论是公诉仍是自诉,都应具有“事实清楚”、“依据充沛”,案情“简略细微”的特色。别的,对公诉案子被告人或许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景象:
1.比较复杂的一起犯罪案子;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3.辩解人作无罪辩解的;
4.《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则的案子,即被害人有依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略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不予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子;
5.公诉案子的被告人关于申述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定的;
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法条链接
第二百零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的案子,契合下列条件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子事实清楚、依据充沛的;
(二)被告人供认自己所犯罪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贰言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贰言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分,能够主张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许是没有彻底损失辨认或许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一起犯罪案子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许对适用简易程序有贰言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二百一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对或许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惩罚的,能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能够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或许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越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子,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到会法庭。
第二百一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审判人员应当问询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定见,奉告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则,承认被告人是否赞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二百一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经审判人员答应,被告人及其辩解人能够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相互争辩。
第二百一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问询证人、鉴定人、出示依据、法庭争辩程序规则的约束。但在判定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终陈说定见。
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或许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越三年的,能够延伸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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