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17:02
实施合同制,使公民能够通过各种合同获得自己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也使各种经济主体清晰自己对顾客的职责。依法缔结的合同受法令的保护,公民可据此防止不法买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公民应该怎样缔结合同呢?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清晰民事权利职责的协议,因而,当事人在缔结合同中应当遵从相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准则,并要求当事人诚笃、守信用,不得招摇撞骗,诈骗对方。 一般缔结合同的方法,能够选用口头,书面、鉴证、公证等方式。但为防止发作胶葛,以及发作胶葛今后有据可依,缔结合同以书面方式为妥。口头方式尽管方便,但无据可查,不利于胶葛的处理,它一般只适用于集市贸易、商场零售等小额买卖。 缔结合同一般要通过要约和许诺两个阶段,要约即为宣布缔结合同主张的行为,要约一经宣布,提议人即遭到自己主张的束缚,标明提议人在对方的有用答复期内,负有和对方缔结合同的职责,违背该项规则形成对方丢失,有赔偿丢失的职责。许诺是对提议人的主张予以答复的行为,答复应是对提议人的提议内容完全同意的答复,有新提议不算答复,只能构成答复人的新要约。答复一经向提议人标明,标明缔结合同的阶段完毕,合同建立,这时不按合同的要求履行职责即构成违约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