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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09:31
咱们常常传闻的股东申述,意思便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申述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申述,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准则是怎样的?下面听讼小编为您带来关股东代表诉讼准则的内容,期望可以帮助您更好的了解,祝您阅览愉快,有所收成!
股东代表诉讼准则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则的景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接连一百八十日以上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恳求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则的景象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恳求董事会或许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履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许董事会、履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则的股东书面恳求后回绝提申述讼,或许自收到恳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申述讼,或许状况紧急、不当即提申述讼将会使公司利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的,前款规则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别人侵略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形成丢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股东可以按照前两款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这便是我国公司法规则的股东代表诉讼准则,它赋予了公司股东为公司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申述讼的权力。
股东代表诉讼准则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准则,它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及相关权力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人的危害,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保护商场经济秩序有严重的理论含义和实践含义。因而,咱们有必要加速公司法的修正,树立自己的股东代表诉讼准则,完善公司立法。树立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准则应留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股东代表讼诉的原告
学习外国立法的经历,结合我国法制建设时刻不长的国情,咱们以为,可以代位公司提起代表诉讼的人只限于股东。至于股东资历的条件,咱们区分为两种状况:
1、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原告的资历不该加以约束。但凡无过错的股东,不论其在公司中的股份的巨细,都答应其行使代表讼诉提起权,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最多不超越50人,人数不多,且股东之间有必定的人合性质,一般不宜对股东的原告资历作出约束。
2、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作为原告的资历加以约束。这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纯粹是资合性质,有些小股东一起又是其他公司的大股东,其有或许借代表讼诉之机打乱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危害公司的声誉,所以要对其作为原告的资历作出必定的约束。
(二)公司的诉讼位置
在代表讼诉中,公司的诉讼位置十分特别,是作为原告、被告抑或第三人?学术界对此观点纷歧。笔者以为,公司不能为被告,因为公司是受害方,若原告胜诉,其利益归于公司,若将公司作为被告,则自相对立;一起因为公司的机关(董事或司理)回绝以自己的名义申述,亦不列为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因为原告股东代表诉讼恳求权的意图便是康复公司的利益,也不该象日本商法那样列为诉讼参加人。因为公司若作为诉讼参加人,或许支撑被告,或许支撑原告,这与代表诉讼的主旨相悖;是否象英美法那样列为名义上的被告?好像与代表诉讼相对立。因而,将公司作为实质上的原告最合适。若原告股东胜诉,其利益归属于公司,也就水到渠成了。
(三)代表诉讼的被告
代表诉讼的被告是因对公司施行不正当行为而对公司负有民事责任的当事人(包含履行董事、司理或监事),特别状况下还包含公司机关、公司人员以外的人。
(四)判定的法令结果
因为代表诉讼的原告(股东)仅是一个方式上的原告,换言之,原告股东仅享有方式含义上的诉权,而公司则享有实质上的诉权,然后形成了方式上的诉权与实质上的诉权相别离。因而,若原告股东败诉,则不只由原告担负该案的诉讼费用,并且该案的判定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发生既判力,其他股东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提起代表诉讼。
(五)前置程序
从两大法系国家的做法与我国审判实践,应设置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要求股东在提申述讼前,须在必定时刻内向公司的机关——董事会、股东会或监事会提出书面的要求。当然,在一些特别状况下,如既是股东(大股东或两人公司中各占50%股份的股东),又是董事操控的公司,若该股东侵害了公司的利益,因为董事是公司的机关,无过错的股东实践底子不或许经过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行使诉权,故提起的代表诉讼,可革除前置程序。
(六)原告股东的担保责任
原告股东提起的代表诉讼,因为被告是公司的董事或监事、司理,若告错了,或原告股东乱用诉权,很或许给公司的利益形成危害,或给被告形成经济或声誉的危害。为避免原告股东乱用诉权,法院可依被告的恳求,指令原告股东供给担保,原告股东负有担保责任。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外,还有许多问题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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