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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特拍摄肖像权授权协议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13:23

模特拍摄肖像权授权协议书
一、 名词解释:
1、肖像权:归于合法公民本身的权力,《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自己赞同,不得以盈利为意图运用公民的肖像。”
第120条“公民的名字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遭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中止损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能够要求赔偿损失。 ”
2、授权协议书:模特在起点专业人像拍摄公司拍摄相片的肖像权转让授权书,签署授权协议书后,起点专业人像拍摄有权运用授权后的相片参与任何方式的拍摄竞赛以及公司的广告宣扬。
3、甲方、乙方:协议书签署两边甲方为:***********公司,乙方为签署协议书的顾客或许约请拍摄的模特。
二、两边应尽的职责和责任:
1、甲方尽管具有拍摄相片的肖像运用权,可是不能够将模特相片用于不合法的宣扬,
2、乙方应该全力合作甲方的拍摄,假如甲方所拍摄内容有损乙方的个人形象,乙方应该当面提出质疑而且通过洽谈的方法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拍摄作业的顺利进行。
3、甲方在运用授权后的相片参与各种类型的拍摄竞赛和广告宣扬时,能够依据授权的规模决议运用,不用告诉乙方自己。可是一切的行为不得超出法令答应的规模。
三、授权书:
乙方:_______(名字)在*******拍摄公司所拍摄的相片,底片或数码相片由起点专业人像拍摄公司保存,答应甲方及为我拍摄的拍摄师作下列用处运用:
1.作为材料保存。
2.扩大在大厅或楼梯间内悬挂以及其他宣扬活动时运用。
3.制造影集供客人翻阅。
4.制造影楼宣扬品以及野外广告宣扬。
5.作为拍摄著作参与竞赛。
6.作为拍摄著作向报纸、杂志等一切媒体投稿。
7.运用期限三年
四、两边签字、盖章:
通过详尽的洽谈,两边对授权协议书没有贰言,达到一致意见,赞同并严格遵守协议书各项条款要求.
甲方: (盖章) 乙方: ( 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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