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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内容能否成为离婚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20:30

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离婚依据运用一直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跟着现行婚姻法的不断进步,法院审理婚外情官司的机制提高,相关的依据问题有所敞开,手机短信内容及相关的录音录像被正式的提上了离婚官司的舞台。
手机短信内容作为婚外情依据的事例阐明:
08年12月3日 夫妻两人分家后,常经过手机短信洽谈婚姻问题。老公在手机短信里曾表达过赞同离婚的意向,仔细的妻子将这类短信保存起来,而且还到公证处处理了公证,成果该组短信成为妻子要求离婚的重要依据。近来,在男方未出庭的情况下,邹城法院一审判定允许两人离婚。
2002年7月,高某与许某经人介绍知道,一年后处理了断婚登记手续。但两人婚后爱情一般,经常因家庭小事发作争持。2007年9月,两边再次发作争持,许某一气之下将自己的东西搬走,两人开端分家。分家期间,两人尽管不碰头,但经过发短信来洽谈处理婚姻问题。许某在发送的短信里曾表达过赞同离婚的意向,而仔细的高某,把许某发的这类信息当心保存起来,还向公证处请求处理了依据保全,领取了公证书。
庭审期间,高某把保全的这组手机短信依据提交到法庭,一共是7张相片,相片上所记载的内容便是许某发给她的手机短信,短信内容标明许某赞同和高某离婚。法院审阅后,对高某所供给的该组依据予以采信。
法院审理以为,高某、许某婚前缺少了解,婚后常因小事争持,分家时刻较长,两边爱情确已决裂。尽管开庭时许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也未对高某诉称作出辩论,但高某提交的手机短信能够证明许某赞同离婚。在对案情归纳权衡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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