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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纠纷,没有约定质保金该何时返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22:08
咱们在现实生活中,有关建筑工程都需求触及质保金,质保金的收取一般是两边自行协议规矩。一起,合同中还会触及到质保金的保质期以及返还的相关规矩,那么没有约好质保金该何时返还?质保金有什么用?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来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工程合同纠纷,没有约好质保金该何时返还
《建造工程质量确保金办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造工程质量确保金(保修金)(以下简称确保金)是指发包人与承揽人在建造工程承揽合同中约好,从敷衍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确保承揽人在缺点职责期内对建造工程呈现的缺点进行修理的资金。
缺点是指建造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造强制性标准、规划文件,以及承揽合同的约好。
缺点职责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详细可由发、承揽两边在合同中约好。
第十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揽人返还确保金请求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揽人依照合同约好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贰言,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确保金返还给承揽人,逾期付出的,从逾期之日起,依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当违约职责。发包人在接到承揽人返还确保金请求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揽人的返还确保金请求。
二、工程合同质保金有什么用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执行项目工程在缺点职责期内的修理职责,建造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造承揽合同中约好,从敷衍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确保施工企业在缺点职责期内对已经过竣(交)工检验的项目工程呈现的缺点(即项目工程建造质量不符合工程建造强制性标准、规划文件,以及承揽合同的约好)进行修理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好的份额(一般为5%)由建造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拘留,且一般不核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检验合格后的缺点职责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仔细履行合同约好的职责,缺点职责期满后,及时向建造单位(业主)请求返还工程质保金。建造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交还工程质保金(若缺点职责期内呈现缺点,则扣除相应的缺点修理费用)。
经过听讼网小编答复了工程合同纠纷与质保金的相关问题,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知道。工程合同纠纷,没有约好质保金的状况也是不少的,尽管质保金并没有严厉的在合同中有所表现,可是实际上,社会规矩中都是有严厉的规矩的。假如你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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