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怎样处理病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3:23
发作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担任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分或许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许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逝世病例评论记载、疑问病例评论记载、上级医生查房记载、会诊定见、病程记载等。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担任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分或许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所以复印件。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实在、精确、及时、完好。住院病历书写应当运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材料能够运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病历书写应当运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称号等能够运用外文。病历书写应当文字整齐,笔迹明晰,表述精确,句子通畅,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呈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选用刮、粘、涂等办法掩盖或去除本来的笔迹。病历当依照规则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许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许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