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11:24《乡村土地承揽法》施行以来,大部分地方政府都拟定了相关的施行办法,农业部也于2005年公布了《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管理办法》。这些方针为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供给了准则保证。现在,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具有以下特色:
1.全国范围内初具规划。从全国范围看,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已有必定的规划。2008年,全国经过各种方法流通土地面积占悉数家庭承揽经营面积的7%左右,比2001年的5%左右有所提高。
2.区域间不平衡。如图1所示,全国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的商场发育呈现出区域间的不平衡性。整体差异表现在:(1)南边和东北区域高于华北和西北区域。黑龙江乡村土地流通面积到达2450万亩、占犁地总面积的18.8%;广东的同期水平为14.4%;华北区域大部分省市份额都低于5%;西北的甘肃仅为1.4%;(2)经济发达区域土地流通份额较高。上海53.7%的乡村家庭承揽土地完成了各种方法的流通,浙江的这一份额到达了25.9%,江苏为19.2%;(3)部分乡村劳动力转出区域乡村土地流通份额较高。四川乡村土地流通份额为11.3%,安徽约为8.7%。
3.流通方法中“转包”占主导地位。各区域针对流通方法的调查结果显现:“转包”是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的首要方法。大部分区域经过“转包”方法流通的乡村土地占到流通面积的50%左右:“租借”是次一种流通方法,大都区域在30%左右:“交换”、“转让”和“入股”方法的份额较低。整体而言,流通方法以非正式的买卖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