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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59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21:31
    第三百五十九条 【诱惑、容留、介绍卖淫罪;诱惑幼女卖淫罪】诱惑、容留、介绍别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操控,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条文注释
    “诱惑”别人卖淫,是指行为人以金钱诱惑或经过宣传迂腐生活方式等手法,诱使没有卖淫习性的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容留”别人卖淫,是指行为人故意为别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供给场所的行为。这儿规则的“容留”既包含在自己一切的、办理的、运用的、运营的固定或许暂时租赁的场所容留卖淫、嫖娼人员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也包含在活动场所,如运输工具中容留别人卖淫、嫖娼。“介绍”别人卖淫,是指为卖淫人员与嫖客寻觅目标,并在他们中心穿针引线的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正处在心思和生理上的发育时期。因为她们对社会还短少了解,加之生理和心思上的发育没有老练,短少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操控的才能,向来是法律保护的重点目标。本条第二款规则了对诱惑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卖淫行为的更高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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