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人委员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12:05
债款人委员会是什么,在破产恳求中有什么样的位置?由哪些人员组成?以下是小编收拾的关于债款人委员会的相关内容,欢迎我们阅览。
(一)债款人委员会的概念与组成
《企业破产法》规则,在债款人会议中能够设置债款人委员会,建立了各国破产法中均存在的破产监督人准则。债款人委员会是遵从债款人的一起毅力,代表债款人会议监督办理人行为以及破产程序的合法、公平进行,处理破产程序中的有关事项的常设监督机构。在破产程序中建立债款人委员会具有重要的含义,有助于维护整体债款人的,保证债款人会议功能的有用实行,并在债款人会议结束会议期间对破产程序进行日常必要的监督。
债款人委员会为破产程序中的选任机关,由债款人会议依据案子具体情况抉择是否设置。债款人委员会中的债款人代表由债款人会议选任、免除。此外,债款人委员会中还应当有一名债款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许工会代表。为便于抉择事项、开展工作,债款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原则上应为奇数,最多不得超越9人。出任债款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认可。
(二)债款人委员会的职权
债款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债款人产业的办理和处置;(2)监督破产产业分配;(3)提议举行债款人会议;(4)债款人会议托付的其他职权。
债款人委员会实行职务时,有权要求办理人、债款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业务作出阐明或许供给有关文件。办理人、债款人的有关人员违背法律规则回绝承受监督的,债款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恳求人民法院作出抉择,强制施行。人民法院接到债款人委员会的恳求应当在5日内作出抉择。
为保证债款人委员会能够及时了解破产程序进行的有关信息,行使监督权力,《企业破产法》还规则,办理人施行下列行为,应当及时陈述债款人委员会:(1)触及土地、房子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产业权的转让;(3)悉数库存或许经营的转让;(4)告贷;(5)设定产业担保;(6)债款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实行债款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实行结束的合同;(8)抛弃权力;(9)担保物的回收;(10)对债款人利益有严重影响的其他产业处置行为。未建立债款人委员会的,办理人施行上述行为应当及时陈述人民法院。
因为立法对办理人应陈述债款人委员会的上述产业处置行为,仅作了定性规则,而没有定量规则.即没有规则数额边界,这就使对该条规则的实行或许呈现操作困难。实践中.能够经过由债款人会议对办理人进行授权的方法处理在具体案子中操作困难。即由第一次债款人会议经过相应抉择.依据本案具体情况对办理人的产业处置行为进行授权,依据行为的性质区别,在必定数额以下者。办理人能够自行处理,不用陈述债款人委员会,而超越必定数额者,应当陈述债款人委员会,数额再高者.则应陈述债款人会议。
综上是小编关于相关债款人委员会的相关收拾内容,假如还有更多具体内容的咨询,欢迎到听讼网寻求选专业律师的回答。
(一)债款人委员会的概念与组成
《企业破产法》规则,在债款人会议中能够设置债款人委员会,建立了各国破产法中均存在的破产监督人准则。债款人委员会是遵从债款人的一起毅力,代表债款人会议监督办理人行为以及破产程序的合法、公平进行,处理破产程序中的有关事项的常设监督机构。在破产程序中建立债款人委员会具有重要的含义,有助于维护整体债款人的,保证债款人会议功能的有用实行,并在债款人会议结束会议期间对破产程序进行日常必要的监督。
债款人委员会为破产程序中的选任机关,由债款人会议依据案子具体情况抉择是否设置。债款人委员会中的债款人代表由债款人会议选任、免除。此外,债款人委员会中还应当有一名债款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许工会代表。为便于抉择事项、开展工作,债款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原则上应为奇数,最多不得超越9人。出任债款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认可。
(二)债款人委员会的职权
债款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债款人产业的办理和处置;(2)监督破产产业分配;(3)提议举行债款人会议;(4)债款人会议托付的其他职权。
债款人委员会实行职务时,有权要求办理人、债款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业务作出阐明或许供给有关文件。办理人、债款人的有关人员违背法律规则回绝承受监督的,债款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恳求人民法院作出抉择,强制施行。人民法院接到债款人委员会的恳求应当在5日内作出抉择。
为保证债款人委员会能够及时了解破产程序进行的有关信息,行使监督权力,《企业破产法》还规则,办理人施行下列行为,应当及时陈述债款人委员会:(1)触及土地、房子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产业权的转让;(3)悉数库存或许经营的转让;(4)告贷;(5)设定产业担保;(6)债款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实行债款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实行结束的合同;(8)抛弃权力;(9)担保物的回收;(10)对债款人利益有严重影响的其他产业处置行为。未建立债款人委员会的,办理人施行上述行为应当及时陈述人民法院。
因为立法对办理人应陈述债款人委员会的上述产业处置行为,仅作了定性规则,而没有定量规则.即没有规则数额边界,这就使对该条规则的实行或许呈现操作困难。实践中.能够经过由债款人会议对办理人进行授权的方法处理在具体案子中操作困难。即由第一次债款人会议经过相应抉择.依据本案具体情况对办理人的产业处置行为进行授权,依据行为的性质区别,在必定数额以下者。办理人能够自行处理,不用陈述债款人委员会,而超越必定数额者,应当陈述债款人委员会,数额再高者.则应陈述债款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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