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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8 03:25

女职工产假薪酬待遇是怎样规则的?假如公司未依照国家规则的规范是否合法呢?在此小编将会为我们具体带来女职工产假薪酬待遇相关的常识。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薪酬待遇问题,是职工联系办理过程中常常碰到的问题。从全国性的劳作立法上来看,无论是《劳作法》仍是《劳作合同法》均没有清晰的规则,从《女职工维护法令》以及计划生育维护的相关立法中也没有看到关于产假期间薪酬待遇的清晰规则。可是,本年7月1日即将施行的《社会稳妥法》第56条规则:“生育补贴依照职工地点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匀薪酬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收取的生育补贴规范与企业上年度月均匀薪酬规范挂钩。《社会稳妥法》在清晰了生育补贴规范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清晰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薪酬待遇即生育补贴。
可是,《社会稳妥法》还没有施行,就现在来看,女职工产假期间的薪酬待遇,主要是依照当地的生育稳妥规则履行。例如:北京市《北京生育稳妥法令》第15条规则:“生育补贴依照女职工自己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核算。生育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薪酬,生育补贴低于自己薪酬规范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该《法令》的内容规则具有代表性。可是,该规则与即将施行的《社会稳妥法》的规则是相冲突的,由于规范不一样,前者是职工自己的薪酬规范,后者是公司整体职工的均匀薪酬规范。
根据该《法令》的规则,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付出薪酬,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据,到生育稳妥基金处为其请求生育补贴,以生育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薪酬。可是,若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生育稳妥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均匀薪酬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收取的生育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薪酬,企业需求予以差额补足。
因而,关于该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公司能够先依照公司的办理制度规则向其付出基本薪酬。待生育补贴申报下来之后,均匀到其相应的产假月数傍边,与之前付出过的产假薪酬相加,若低于正常出勤的薪酬规范,再由公司一次性补足差额即可。
总而言之,该女职工提出的质疑并不存在法律问题,公司应当依照其正常出勤向其付出产假薪酬待遇。若该女职工一定要公司依照正常出勤向其付出产假期间的薪酬待遇,那么公司也能够先行付出。公司足额付出后,再收取的生育补贴无需付出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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