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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燃油税未出台收养路费是否合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05:54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清晰表明,交通税费变革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决议分过程进行的,在燃油税没有出台前,各地仍依照现行规则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是契合法律规则的。
什么是养路费?
养路费,专指我国现在施行的,对在一般公路上行进的车辆征收的专用于一般公路建筑维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用处与现在施行的“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类似。养路费的征收好像与共和国同龄。
现在,养路费依据《公路法》,国务院《公路路政办理规则》和交通部有关规则征收,详细规范由各省、市、自治区拟定,且各不尽相同。依据《公路法》,国家将用“燃油附加税”代替养路费,该法的规则现已出台数年,但其规则详细施行由国务院规则,至2006年止,没有施行。养路费施行按车辆吨位计费的方法,以月为根本缴费期间。特别景象从该根本原则上演化。
什么是燃油税?
燃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行使的轿车购用的汽油、柴油所征收的税。它是费改税的产品,是替代养路费而开征的,其实质是轿车燃油税。开征此税不是我国的创始,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开征了燃油税。
有关部门依照海南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思路, 制订了燃油税开端计划。但是正要施行时,世界油价开端大幅上涨。所以,2000年左右,“费改税”的要点转向对经济影响较小的农村税费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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