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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关于《新余市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14:25

发布部分: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新余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关于《新余市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处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告诉文号:余府发〔200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分,市直各单位:为了加强税源控管,避免税收丢失,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现将市国税局提请的《新余市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处理办法》、《新余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职业税收处理的施行定见》三个文件批转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日新余市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的增值税处理,规范我市商贸企业一般交税人交税申报行为,保证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及其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则,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目标为一切新余市国家税务局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担任税款征收处理的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本市区域内县(区)国家税务局及所属税务分局。第四条请求确定一般交税人的基本条件包含:㈠具有工商行政处理部分核发的营业执照;㈡具有国税部分核发的税务挂号证;㈢具有专业安排核发的安排机关代码;㈣有固定的运营场所;㈤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㈥会计核算健全。第五条商贸企业请求一般交税人资历确定、转正的,契合本办法第四条确定基本条件,并一起具有以下条件的,交税人应在规则的时限内提出请求:㈠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即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商贸批发企业;㈡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具有固定的运营场所、设备和货品什物的;㈢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未到达大中型商贸企业规范的商贸批发企业,下同)自处理税务挂号起,一年内完结累计销售额到达180万元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评价无误后,方可提出请求。前款第㈢项规则之外的对具有必定运营规模、具有固定的运营场所、有相应的运营处理人员、有货品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清晰的货品购销途径(供货企业证明)、估计一年内实践销售额到达180万元以上等条件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也可提出请求。第六条交税人请求一般交税人资历确定需报送以下材料:㈠请求确定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的书面请求报告(包含挂号建立日期、实践运营范围、注册资本、运营场所、估计年销售额、完结增值税、完结赢利,账簿设置状况、会计核算准则等);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㈢税务挂号证(副本)复印件;㈣安排安排代码证书复印件;㈤公司章程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㈥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㈦会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㈧交税人在金融安排开立的账户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㈨固定运营场所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子租借合同);(十)上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办商贸企业在外);(十一)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供给的其它材料。第七条对契合一般交税人条件的商贸企业,由交税人提出书面请求,办税服务厅担任受理交税人请求材料,开始检查材料是否完全,对契合规则的当场受理,并将交税人材料移送主管税务机关。第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确定材料后,在规则的时间内顺次完结案头审阅、商贸企业的确定约谈以及对交税人的实地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经县(区)国税机关团体研讨决定。第九条新开业的小型商贸企业契合一般交税人确定条件的,经县(区)国税机关研讨批阅,可暂定为一般交税人,归入教导期处理。教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教导期满后交税人向县(区)国税机关提出正式请求,经县(区)国税机关检查,契合确定条件的,处理一般交税人正式确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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