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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企业清算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00:21
现实生活中,我国法令体系日趋完善,为一致内外资企业的处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闭幕和清算作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令、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则处理。关于外资企业闭幕和清算方面的空缺。那么,外企清算的法令责任有哪些呢?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下文请阅览了解。
一、外商企业清算法令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方法》废止后,外商投资企业的闭幕和清算作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令、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则处理。外商投资法令和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则,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未作具体规则的,适用特别规则。
二、需向批阅机关提交的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因下列原因而提出闭幕的,需向批阅机关报送提早闭幕申请书、企业权利组织(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关于提早闭幕企业的抉择以及企业的同意证书和营业执照:
1、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停止:
(一)运营不善,严峻亏本,外国投资者决议闭幕;
(二)因自然灾害、战役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峻损失,无法持续运营;
(三)外资企业规章规则的其它闭幕事由现已呈现。
2、中外合资运营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闭幕:
(一)企业发作严峻亏本,无力持续运营;
(二) 因自然灾害、战役等不可抗力遭受严峻损失,无法持续运营;
(三)合营企业未到达其运营意图,一起又无发展前途;
(四)合营企业合同、规章所规则的其它闭幕原因现已呈现。
3、中外合作运营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因下列景象之一呈现时闭幕:
(一)合作企业发作严峻亏本,或许因不可抗力遭受严峻损失,无力持续运营;
(二)合作企业合同、规章中规则的其它闭幕原因现已呈现;
(三)合作企业违背法令、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封闭。
4、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企业应向批阅机关报送提早闭幕申请书,一起供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裁决组织做出的收效判定或裁决,判定或裁决中清晰有下列景象:
(一)中外合作企业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许数方不实行合作企业合同、规章规则的责任,致使合作企业无法持续运营;
(二)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一方不实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规章规则的责任,致使企业无法持续运营;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部分股东
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则,在运营处理呈现“僵局”,而且使股东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持有公司悉数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闭幕公司。
《方法》废止前,依据《方法》特别清算现已开端的,特别清算程序可持续进行,清算委员会依法做出的清算陈述具有法令效力。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外商企业清算的相关内容。依据商务部的规则,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问题参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则。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运营企业,中外合作运营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因各种原因闭幕的需向批阅机关提交资料。更多相关内容,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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