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13:17公诉机关: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山西省运城区域尊村引黄灌溉办理局。
法定代表人:靳守邦,局长。
托付代理人:贾新民,山西省衡霄律师事务所律师。
托付代理人:余忠元,山西省运城区域尊村引黄灌溉办理局副局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山西省运城市安邑水库办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解蒲成,主任。
托付代理人:席公民、陈军,山西省弘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山西省运城市北城供水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丁,司理。
托付代理人:牛耕,山西省弘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托付代理人:张健,山西省运城市北城供水公司质检工作室主任。
被告人:杨军武,男,50岁,山西省运城市人,运城市天马文明用纸厂负责人。1997年12月6日被拘捕。
辩护人(兼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王践、张银玉,山西省南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军武犯严重环境污染事端罪,向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山西省运城区域尊村引黄灌溉办理局(以下简称引黄办理局)、山西省运城市安邑水库办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水库管委会)和山西省运城市北城供水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一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军武独资开办的运城市天马文明用纸厂(以下简称天马纸厂)将含有蒸发酚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排入引黄干渠,随干渠内的供水流入樊村水库,污染了水体,致使本市北城供水系统被污染,供水中止三天,公共财产遭受严重丢失,其行为构成严重环境污染事端罪,请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引黄办理局要求被告人杨军武补偿该单位41万方水被污染形成的经济丢失246万元;附事民事诉讼原告人水库管委会要求补偿该单位为铲除水体污染所遭受的经济丢失,扣除杨军武现已补偿的3万元,还应补偿43495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供水公司要求杨军武补偿该单位的经营丢失及铲除污染费等共1096万元。
被告人杨军武供认天马纸厂的污水从前流入引黄干渠,可是辩称引黄干渠放水时,该污水现已被扫除洁净。樊村水库和供水公司供水系统被污染,并非该厂污水所造成的,职责应当由引黄办理局承当。水库管委会和供水公司不该直接向我索赔。事发后,我为了城市提前康复供水,才别离与引黄办理局、水库管委会达成协议,出资排污和补偿丢失,并非自愿承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