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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案件合并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08:04
兼并审理是咱们在诉讼过程中常常运用的准则,它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完成经济诉讼,可是它也有许多条件。那么民事案子兼并审理的条件有哪些呢?以下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民诉案子兼并审理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法令知识。欢迎我们阅览。
民事具有相关胶葛案子的兼并审理便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彼此相关的民事胶葛案子兼并在一个案子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据此,民事相关胶葛案子具有以下特征:
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之诉。每个独立之诉包括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三要素。
2、各独立之诉在诉讼标的或法令现实之间具有必定的相关性。
3、具有相相关的各独立之诉均属民事案子,均由同一法院统辖。
4、一个独立之诉申述到法院后,其他独立之诉的主体向同一法院建议要求一并处理的案子。
兼并审理具有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
1、受诉法院对几个兼并的案子均具有统辖权,并且有必要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兼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假如受诉法院对几个兼并的案子之一不具有统辖权,则不应当兼并。受诉法院对兼并的几个案子均有挑选统辖权,能够进行兼并。关于诉讼程序,则是指一般(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也便是几个兼并之案子应当都归于同一人民法院适用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才干进行兼并审理。
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标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均能够兼并审理。
3、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彼此相关的诉讼标的。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及其近亲属向被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有相关的诉讼标的,被告及其近亲属向原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相相关的诉讼标的,能够兼并审理。
4、约束条件。相关胶葛的兼并审理是一柄双刃剑,假如乱用不只达不到杰出的社会作用,并且会让当事人使用兼并审理进行歹意诉讼或延迟诉讼,更有甚者会形成以非对非、消沉对待胶葛的处理等新的社会矛盾的发生。因而,对兼并审理的条件应作恰当的约束。
①案由约束,约束在相邻权胶葛、土地承揽合同胶葛、侵权损害赔偿胶葛、追索抚养费医疗费用、劳务酬劳胶葛、民间小额假贷胶葛、承继胶葛案子。
②标的额约束,因为诉讼标的巨细能够决议当事人是否经过诉讼程序处理胶葛,标的额越大,当事人挑选经过诉讼处理胶葛的希望越强,所花费的单位成本越少,标的额越小,所花费的单位成本越大,当事人挑选诉讼处理胶葛的希望越弱。因而,为了促进社会调和,让一些标的额小的相关胶葛能够一并处理,应当恰当约束标的额,标的额能够考虑约束在10000元以下的案子(人身损害赔偿胶葛在外)。
③主体的约束,关于相关胶葛的兼并审理,因为主体不同,其诉讼才能不同,诉讼的风险意识不同,因而应当对诉讼主体进行约束,诉讼主体能够限定为自然人。
归纳以上内容看来,裁定兼并审理的条件仍是比较多的,可是兼并审理的确是一个很好的准则。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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