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21:49托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则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四十八条 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依据现实和法令,保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许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能够查阅、摘录、仿制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了解案情。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允许,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有关资料,了解案情。需求搜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资料的,能够参照本解说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则履行。
第五十条 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许盖章的托付书;假如被代理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许盖章的授权托付书。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律师、其他辩解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摘录、仿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现实的资料,只收取仿制资料所必需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