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7 22:54按规则,小规模交税人不得领购和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一般交税人向小规模交税人购进货品,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会使小规模交税人的出售遭到必定影响。为了既有利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又不影响小规模交税人的出售,税法规则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凡可以仔细实行交税责任的小规模交税人,经县(市)税务局同意,其出售货品或应税劳务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状况造册,具体挂号备检。但出售免税货品或将货品、应税劳务出售给顾客以及小额零散出售,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交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应先到税务机关暂时申报应交税额,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处理税款入库手续后,凭盖有银行转讫章的交税凭据,税务机关方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不能仔细实行交税责任的小规模交税人,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小规模交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别离填写不含其自身应交税额的单价和出售额:“税率”栏填写增值征收率6%或4%:“税额”栏填写其自身的应交税额,即按出售额按照6%或4%征收率核算的增值税额。一般交税人获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其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