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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06:58

劳作合同施行前,将固定岗方位换成“劳务差遣”岗位,将固定工变换成“劳务差遣工”这一被职工戏称为“卖猪仔”的戏码在许多企业纷繁演出。新法施行后,许多企业又为了躲避劳作合同法,往往经过劳务公司与用工者签定劳作合同,称为“劳务差遣工”。那么,何为劳务差遣工,劳务差遣工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力呢?
咨询:银行柜员是劳务差遣工?
“什么是劳务差遣工?今后能不能成为正式职工呢?”行将结业的海南师范大学大四学生小陈述。小陈是该校会计专业的学生,前几天,他在某报上看到一则银行招聘劳务差遣工的布告,布告称:招聘岗位:柜员。招聘人数:50人。合同期限:劳作合同(与海南或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定)2年一签,第一年试用期2个月。薪酬福利:1.第一年为根本岗位薪酬1500元/月,第二年起加发绩效薪酬;2.享用养老、医疗、赋闲、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住宅公积金。3.享用劳保、补助等福利。后续事宜:被选用人员,由海南或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差遣到某银行海南省分行作业。
面临这些诱人的待遇,小陈进退维谷。小陈述:“现在作业不好找,又不知道劳务差遣工和正式工有什么不同,今后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答:柜员属正式岗位
省总工会法令专家说,劳务差遣,是指依法建立的劳务差遣组织和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后?熏根据与承受差遣单位缔结的劳务差遣协议,将劳作者差遣到承受差遣单位作业。这便是人们常说的“有联系没劳作?熏有劳作没联系。”选用这一用工方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没有直接的劳作联系,致使劳作者的一些利益遭到危害。
当时,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躲避《劳作合同法》的责任,经过与劳务差遣单位签定协议,将单位的职工劳作联系转移到劳务差遣单位,然后在经过劳务差遣方式聘任原单位职工。
对此,该法令专家表明,从本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只能在一些临时性、辅助性、代替性岗位运用劳务差遣工,上述三类岗位是相对于终年用工联系而言,正式岗位则不能运用劳务差遣工。比方,单位要栽培一些花草,或是需求转移一些东西而延聘劳作者,这类作业就归于临时性和辅助性作业。而代替性作业,好像一个女职工,由于要生育小孩而暂时脱离作业,这时,单位就可以请一个差遣工代替。
该专家说,银行的“柜员”一职在钱银的流转中发挥必定的效果,是主业,归于正式岗位,并不归于临时性、辅助性和代替性的岗位,不该聘任劳务差遣工。银行在招聘“柜员”岗位时运用劳务差遣工的做法显然是与法令相违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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