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8 09:51
为了确保公正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标准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誉束缚,保护买卖安全,进步政府监管效能,扩展社会监督,拟定本法令。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法令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正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标准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誉束缚,保护买卖安全,进步政府监管效能,扩展社会监督,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本法令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挂号的企业从事出产运营活动过程中构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实行职责过程中发作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实在、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触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许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办理部门或许国家安全机关赞同。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触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许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赞同。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作业,按照国家社会信誉信息渠道建造的整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誉信息公示体系的建造。
第五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推动、监督企业信息公示作业,安排企业信誉信息公示体系的建造。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法令规则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作业。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法令规则做好企业信息公示作业。
第六条
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应当经过企业信誉信息公示体系,公示其在实行职责过程中发作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挂号、存案信息;
(二)动产典当挂号信息;
(三)股权出质挂号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则的企业信息应当自发作之日起20个作业日内予以公示。
第七条
工商行政办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实行职责过程中发作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行政许可准予、改变、连续信息;
(二)行政处罚信息;
(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能够经过企业信誉信息公示体系,也能够经过其他体系公示前款规则的企业信息。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誉信息渠道建造的整体要求,完结企业信息的互联同享。
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经过企业信誉信息公示体系向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建立挂号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含: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况信息;
(三)企业出资建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职责公司或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刻、出资方法等信息;
(五)有限职责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改变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运营的网店的称号、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财物总额、负债总额、对外供给确保担保、所有者权益算计、运营总收入、主运营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交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则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则的信息由企业挑选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赞同,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查询企业挑选不公示的信息。
第十条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构成之日起20个作业日内经过企业信誉信息公示体系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职责公司股东或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刻、出资方法等信息;
(二)有限职责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改变信息;
(三)行政许可获得、改变、连续信息;
(四)常识产权出质挂号信息;
(五)遭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发现企业未按照前款规则实行公示职责的,应当责令其期限实行。
第十一条
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实在性、及时性担任。
第十二条
政府部门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精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有依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精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精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可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结。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一起公示。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伪的,能够向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告发,接到告发的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应当自接到告发资料之日起20个作业日内进行核对,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状况书面奉告告发人。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按照本法令规则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能够向政府部门请求查询,收到查询请求的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20个作业日内书面答复请求人。
第十四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应当按照公正标准的要求,依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认查看的企业,安排对企业公示信息的状况进行查看。
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查看企业公示的信息,能够采纳书面查看、实地核对、网络监测等方法。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查看企业公示的信息,能够托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安排展开相关作业,并依法使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查看、核对成果或许专业安排作出的专业定论。
查看成果由工商行政办理部门经过企业信誉信息公示体系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展开查看或许依据告发进行核对,企业应当合作,承受问询查询,照实反映状况,供给相关资料。
对不予合作情节严峻的企业,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应当经过企业信誉信息公示体系公示。
第十六条
任何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得不合法修正公示的企业信息,不得不合法获取企业信息。
第十七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列入运营反常名录,经过企业信誉信息公示体系向社会公示,提示其实行公示职责;情节严峻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给予行政处罚;形成别人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一)企业未按照本法令规则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许未按照工商行政办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秘实在状况、招摇撞骗的。
被列入运营反常名录的企业按照本法令规则实行公示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门移出运营反常名录;满3年未按照本法令规则实行公示职责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列入严峻违法企业名单,并经过企业信誉信息公示体系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峻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峻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作第一款规则景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办理部门移出严峻违法企业名单。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誉束缚机制,在政府收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称号等作业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要素,对被列入运营反常名录或许严峻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约束或许禁入。
第十九条
政府部门未按照本法令规则实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峻的,对负有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第二十条
不合法修正公示的企业信息,或许不合法获取企业信息的,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则追查法令职责。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政府部门在企业信息公示作业中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企业按照本法令规则公示信息,不革除其按照其他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公示信息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法令、法规授权的具有办理公共事务功能的安排公示企业信息适用本法令关于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的规则。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担任拟定企业信誉信息公示体系的技术标准。
个体工商户、农人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的详细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另行拟定。
第二十五条
本法令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