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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6 03:29
济宁律师为您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掠夺罪】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掠夺公私资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
(一)入户掠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0年11月22日
榜首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则的“入户掠夺”,是指为施行掠夺行为而进入别人日子的与外界相对阻隔的居处,包含关闭的院子、牧民的帐子、渔民作为家庭日子场所的渔船、为日子租借的房子等进行掠夺的行为。
关于入户偷盗,因被发现而当场运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要挟的行为,应当确认为入户掠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争夺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2005-06-08施行
一、关于“入户掠夺”的确认
依据《掠夺解说》榜首条规则,确认“入户掠夺”时,应当留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规模。“户”在这里是指居处,其特征表现为供别人家庭日子和与外界相对阻隔两个方面,前者为功用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团体宿舍、旅馆宾馆、暂时建立工棚等不该确认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假如的确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能够确认为“户”。二是“入户”意图的不合法性。进入别人居处须以施行掠夺等违法为意图。掠夺行为尽管发作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施行掠夺等违法为意图进入别人居处,而是在户内暂时起意施行掠夺的,不属于“入户掠夺”。三是暴力或许暴力钳制行为有必要发作在户内。入户施行偷盗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当场运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要挟的,假如暴力或许暴力钳制行为发作在户内,能够确认为“入户掠夺”;假如发作在户外,不能确认为“入户掠夺”。
(二)在公共交通东西上掠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0年11月22日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则的“在公共交通东西上掠夺”,既包含在从事旅客运送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租借车,火车,船舶,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东西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施行的掠夺,也包含对运转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东西加以阻拦后,对公共交通东西上的人员施行的掠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争夺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2005-06-08施行
二、关于“在公共交通东西上掠夺”的确认
公共交通东西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色。依据《掠夺解说》第二条规则,“在公共交通东西上掠夺”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送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租借车、火车、船舶、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东西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施行的掠夺。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东西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掠夺的,或许在小型租借车上掠夺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东西上掠夺”。
(三)掠夺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0年11月22日
第三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则的“掠夺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掠夺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运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掠夺正在运用中的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掠夺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
(四)屡次掠夺或许掠夺数额巨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0年11月22日
第四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则的“掠夺数额巨大”的确认规范,参照各地确认的偷盗罪数额巨大的确认规范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争夺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2005-06-08施行
三、关于“屡次掠夺”的确认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屡次掠夺”是指掠夺三次以上。
关于“屡次”的确认,应以行为人施行的每一次掠夺行为均已构成违法为条件,归纳考虑违法成心的发生、违法行为施行的时刻、地址等要素,客观剖析、确认。关于行为人依据一个犯意施行违法的,如在同一地址一起对在场的多人施行掠夺的;或依据同一犯意在同一地址施行接连掠夺违法的,如在同一地址接连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掠夺的;或在一次违法中对一栋居民高楼中的几户居民接连施行入户掠夺的,一般应确认为一次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争夺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2005-06-08施行
六、关于掠夺违法数额的核算
掠夺信用卡后运用、消费的,其实际运用、消费的数额为掠夺数额;掠夺信用卡后未实际运用、消费的,不计数额,依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运用、消费或许实际运用、消费的数额未到达巨大规范的,不适用“掠夺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为掠夺其他资产,劫取机动车辆当作违法东西或许逃跑东西运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掠夺数额;为施行掠夺以外的其他违法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掠夺罪和施行的其他违法施行数罪并罚。
掠夺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核算,参照履行《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相关规则。
(五)掠夺致人重伤、逝世的;
(六)假充军警人员掠夺的;
(七)持枪掠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0年11月22日
第五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则的“持枪掠夺”,是指行为人运用枪支或许向被害人显现持有、佩戴的枪支进行掠夺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规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则。
(八)掠夺军用物资或许抢险、救灾、救助物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掠夺过程中成心杀人案子怎么科罪问题的批复》2000年11月22日
行为人为劫取资产而预谋成心杀人,或许在劫取资产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抵挡而成心杀人的,以掠夺罪科罪处分。
行为人施行掠夺后,为灭口而成心杀人的,以掠夺罪和成心杀人罪科罪,施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争夺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2005-06-08施行
七、关于掠夺特定资产行为的定性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目标,施行掠夺的,以掠夺罪科罪;掠夺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掠夺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施行其他违法的,应以掠夺罪与详细施行的其他违法施行数罪并罚。
掠夺赌资、违法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掠夺罪科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掠夺目标,一般不以掠夺罪科罪处分。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则处分。
为个人运用,以暴力、钳制等手法获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产业的,一般不以掠夺罪科罪处分,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则处理;唆使或许伙同别人采纳暴力、钳制等手法劫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产业的,能够掠夺罪科罪处分。
八、关于掠夺罪数的确认
行为人施行损伤、强奸等违法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运用被害人不能抵挡、不敢抵挡的境况,暂时起意劫取别人资产的,应以此前所施行的详细违法与掠夺罪施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许没有发觉的景象下,以及施行成心杀人违法行为之后,暂时起意拿走别人资产的,应以此前所施行的详细违法与偷盗罪施行数罪并罚。
九、关于掠夺罪与类似违法的边界
1.假充正在履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不合法占有资产的行为定性
行为人假充正在履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许罚款的行为,构成违法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分;在施行上述行为中运用暴力或许暴力要挟的,以掠夺罪科罪处分。行为人假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许罚款的行为,构成违法的,以敲诈勒索罪科罪处分;在施行上述行为中运用暴力或许暴力要挟的,以掠夺罪科罪处分。
2.以暴力、钳制手法讨取超出正常生意价钱、费用的金钱的行为定性
从事正常产品生意、生意或许劳作服务的人,以暴力、钳制手法迫使别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不大钱物,情节严峻的,以逼迫生意罪科罪处分;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以生意、生意、服务为幌子选用暴力、钳制手法迫使别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掠夺罪科罪处刑。在详细确认时,既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肯定数额,还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份额,加以归纳判别。
3.掠夺罪与劫持罪的边界
劫持罪是损害别人人身自由权力的违法,其与掠夺罪的差异在于:榜首,片面方面不尽相同。掠夺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成心施行掠夺行为,劫持罪中,行为人既或许为勒索别人资产而施行劫持行为,也或许出于其它非经济意图施行劫持行为;第二,行为手法不尽相同。掠夺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资产一般应在同一时刻、同一地址,具有“当场性”;劫持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戮、损伤等办法向被劫持人的亲属或其别人或单位宣布要挟,讨取赎金或提出其他不合法要求,劫取资产一般不具有“当场性”。
劫持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资产的,一起冒犯劫持罪和掠夺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科罪处分。
4.掠夺罪与寻衅滋事罪量刑规范
寻衅滋事罪是严峻打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人施行寻衅滋事的行为时,客观上也或许表现为强拿硬要公私资产的特征。这种强拿硬要的行为与掠夺罪的差异在于:前者行为人片面上还具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添补其精力空无等意图,后者行为人一般只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前者行为人客观上一般不以严峻侵略别人人身权力的办法强拿硬要资产,而后者行为人则以暴力、钳制等办法作为劫取别人资产的手法。司法实践中,关于未成年人运用或要挟运用细微暴力强抢少数资产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掠夺罪科罪处分。其行为契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能够寻衅滋事罪科罪处分。
5.掠夺罪与成心损伤罪的边界
行为人为讨取债款,运用暴力、暴力要挟等手法的,一般不以掠夺罪科罪处分。构成成心损伤等其他违法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则处分。
十、掠夺罪的既遂、未遂的确认
掠夺罪侵略的是杂乱客体,既侵略产业权力又侵略人身权力,具有劫取资产或许形成别人轻伤以上成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掠夺既遂;既未劫取资产,又未形成别人人身损伤成果的,属掠夺未遂。据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则的八种处分情节中除“掠夺致人重伤、逝世的”这一成果加剧情节之外,其他七种处分情节相同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间属掠夺未遂的,应当依据刑法关于加剧情节的法定刑规则,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准则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争夺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2005-06-08施行十一、驾驭机动车、非机动车攫取别人资产行为的定性
关于驾驭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驭车辆”)攫取别人资产的,一般以争夺罪从重处分。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应当以掠夺罪科罪处分:
(1)驾驭车辆,逼挤、碰击或强行逼倒别人以扫除别人抵挡,乘机攫取资产的;
(2)驾驭车辆强抢资产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纳强拉硬拽办法劫取资产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驭车辆强行攫取别人资产的手法会形成别人伤亡的成果,依然强行攫取并听任形成资产持有人轻伤以上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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