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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期间内不可转让的股票如何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11:48
特定期间内不行转让的股票怎么切割?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则:“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揭露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起还规则“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化状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任后半年,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能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则。”
一起,依据《公司法》的规则,夫妻离婚时,一方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能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即离婚时不得将所持有的股份切割给另一方,只能给与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1)夫妻两边离婚时,一方或许两边归于“持股一方作为发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尚未满一年的” ;
(2)夫妻两边离婚时,一方或两边归于“持股一方所持有的股票是公司揭露发行股份前现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尚未满一年的” ;
(3)夫妻两边离婚时,一方或两边归于“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的,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买卖之日起尚未满一年的”;
(4)夫妻离婚时,一方或许两边归于“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情性的,”所切割的股份不能超越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5)夫妻两边离婚时,夫妻一方或许两边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离任不到半年的,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不能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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