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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决交通事故两方受伤赔偿的问题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23:08
事例:
我上一年4月11日出了个两车相撞的交通事端,我方两人受伤严峻,住院一个月,后在11月18日做了伤残判定,我方50万的商业险,主责。对方一人受伤严峻,住院两个月,在14年1月3号做的伤残判定,对方20万的商业险,次责。请问:1、我方人员因都在外地因资料问题还没申述,距事端发作立刻一年了,会过诉讼期吗?诉讼期究竟是按哪个节点算的?2、我修车花了4万,这个费用我方仍是对方稳妥公司索赔,怎样分配,车损险有限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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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的交通事端职责确定确定为你们两边都有职责,那么两边就应当依照相应的职责承当对方的补偿职责;
2、你方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承当对方受伤人员的危害的丢失补偿。而对方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承当你方人员受伤的丢失补偿;
3、申述期限依照法律规定人身危害补偿的申述期限,应当是从事端发作之日起核算,可是假如交警队安排你们两边进行和谐处理补偿事宜,那么能够依照调停完结(也便是交警队出具调停结束)之日其核算,期限为一年;
4、假如相关依据没有搜集全,主张你们先申述,然后依据法院给出的举证期限将各方面的依据预备结束和充沛即可;
5、关于车损,交强险傍边有一项为产业丢失稳妥,产业丢失补偿限额:100元,那么别的你们购买了产业丢失稳妥以及商业稳妥傍边的车辆丢失稳妥,便是补偿车辆修理费用。假如补偿不了,那么就应当两边肇事者向对方的车辆丢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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