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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适用于哪些情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01:34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有三种状况:
(1)、依据主刑确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必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严峻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分子能够附加。严峻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如成心杀人、掠夺、强*、放火等违法、严峻的偷盗罪和损伤罪也能够附加适用。严峻的偷盗通常是严峻的偷盗,严峻的损伤通常指重伤以上的损伤罪。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刑期的起算。起算点从惩罚履行结束之日起核算,假释的从假释之日起核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能当然的适用于主刑履行的期间,这意味着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宣告刑期与实践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刻,是不一致的。如甲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3年的附加刑从10年刑满释放或假释之日起核算,再履行3年。实践剥夺政治权利时刻等于宣告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加上主刑实践履行的时刻,也就成了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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