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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你以为的小事儿,可能已经构成犯罪了(第二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15:07
日子中你认为的小事儿,或许现已构成犯罪了(第二辑)
1、你是个别老板,常常用自己的POS机帮朋友刷卡套现。
作为个别老板的你具有几台POS机,帮朋友刷信用卡套现,认为这都不是个事儿,兄弟们彼此助威彼此帮助才干共谋开展啊。当然你朋友也够哥们,刷完卡后给你点手续费以示感谢。可就在接了习认为常的“感谢费”后,其实你现已冒犯了《刑法》二百二十五条第三款:“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合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事务的,或许不合法从事资金付出结算事务”的“不合法经营罪”了。
在此,要特别要提示那些以套现收取手续费为工作的人了。
2、我是个别业主,客户需求发票时,以其他公司的名义为客户开具增值专用发票。
个别工商户是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个别老板们为养家糊口,为了竭力挽留住客户,常常找人代开各种发票,包含能够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是你不知道的是,你的这种行为其实现已冒犯《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了,并且该法条规则的还很全面哦,包含“为别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别人为自己虚开、介绍别人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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