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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03:18

我国《继承法》规则的五种遗言方式中,除自书遗言外,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用遗言的重要条件之一。由于见证人的证明实在与否直接关系到遗言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规则见证人有必要具有必定的资历,不具有这些资历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言无效。
关于见证人的资历,我国《继承法》未作正面规则,但第18条从不和规则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现在的情况下,找契合条件的律师作为遗言见证人较为保险。五、遗言的内容。遗言的内容,便是遗言人对处理遗产及其他业务的意思表明。在一般情况下,遗言的内容应包含:  
1、指明遗产的称号和数量。 
2、指定遗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指明遗产的分配办法和详细遗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受遗产的项目及比例。  
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处和运用意图。 5、指定遗言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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