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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06:10

(一)就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第16号);《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告诉》(津政发[1999]55号);《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子管理局行政复议管理方法》(津国土房法〔2006〕102号)
(二)就事须知
1、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下简称请求人)以为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区县房子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被请求人)的侵略其合法权益,均可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子管理局依法提出行政复议请求。2、请求行政复议应当契合以下条件:(1)请求人为详细行政行为指向的权利人;(2)请求人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到区、县政府法制办请求复议;(3)请求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是契合复议法规则的已收效的详细行政行为;(4)请求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未超越法定的六十日;(5)行政复议法规则的其他事项。3、被请求人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市国土资源和房子管理局行政复议受理规模:(1)请求人对被请求人作出的正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许撤消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议不服的;(2)请求人对被请求人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所有权证、土地运用权证等证书改变、间断、吊销的决议不服的;(3)请求人以为契合法定条件,向被请求人请求颁布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权属证书等,或许向被请求人请求批阅、挂号、存案等有关事项,被请求人没有依法处理的;(4)请求人以为被请求人的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
(三)就事程序
1、请求人来市国土资源和房子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的,应当先到信访部门,由招待人员告诉法制安排。法制安排依法确定不契合行政复议规模的,信访部门应当依照《信访法令》规则招待处理。2、法制安排接到行政复议请求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查,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行政行为不归于详细行政行为的;(2)时刻超越了法定的请求期限的;(3)请求人不是详细行政行为的好坏关系人的;(4)国土资源和房子管理部门对民事纠纷的调停或许其他处理决议的;(5)其他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现已依法受理的;(6)不归于市国土资源和房子管理局责任规模的。法制安排提出不予受理的定见,经主管事务局长赞同,报局长批阅后,作出不予受理决议,并书面奉告请求人。对契合第6项的,还应当书面奉告请求人向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3、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纳书面检查的方法。必要时,能够向有关安排和人员查询状况,听取请求人、被请求人和第三人的定见。4、一般的、简略的行政复议案子,由法制安排将行政复议请求和被请求人提交的书面答复及根据、根据等资料,转送局主管事务部门处理,局主管事务部门提出定见,法制安排依法进行审理后,提出行政复议决议定见,经分担事务局长审理赞同,报局长批阅后,加盖“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子管理局行政复议专用章”印鉴,送达行政复议请求人。
(四)就事时限
1、法制安排接到行政复议请求后,对不契合行政复议受理规模的请求,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议。2、对受理的行政复议案子,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议。案情较为杂乱的,经局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延长30日。
(五)时限区分
1、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请求的答复时限:5个工作日对不契合行政复议受理规模的请求,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议,并书面奉告请求人。2、对受理的行政复议案子的处理时限:60日自受理行政复议案子之日起60日内由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议。案情较为杂乱的,经局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延长30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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