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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取得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21:35
行政诉讼原告资历的获得条件首要分为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可诉的详细行政行为,建议的权益合法,建议的权益遭到危害,建议的权益遭到危害和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在本文中,小编以一个事例来叙述行政诉讼原告资历获得的条件。
案情:车主苏某某的驾驭员李某驾车与郑某某驾驭的车辆相撞发作交通事端,事端确定李某负首要职责,郑某某负非必须职责。因为法院民事诉讼判令苏某某在交通事端人身危害补偿案子中承当民事补偿职责,苏某某以为郑某某的军警转当地的驾驭证是假造的,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予以吊销。
交警队给别人颁布机动车驾驭证的行为与申述人没有必定的联络,不对其权益发作必定的影响,与申述人的恳求不存在必定的因果关系,申述人不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资历,然后裁决驳回其申述。结合本案,咱们来看一看如何来界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历?
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资历的规则首要是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详细行政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有权按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解说》将享有原告资历的主体放宽到“与详细行政行为有法令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依据上述规则,行政诉讼原告资历的获得条件能够归纳为:
(1)主体条件,即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2)可诉的详细行政行为;
(3)建议的权益是合法权益;
(4)建议的权益遭到危害;
(5)建议的权益遭到危害和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实践中前几个条件比较简单掌握,本文不再论述。难以掌握的是最终一个条件,如何来了解这儿的“因果关系”,是必定的因果关系,仍是有或许的因果关系?咱们结合本案来进行详细地剖析。申述人作为车主,在民事案子中对受危害人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经济上遭到丢失,以为正是交警队的行政许可行为导致没有资历的人上路驾驭车辆,发作了事端,自己的经济才遭到丢失,假如交警队吊销了对方的驾驭证,自己这一方就能够减轻职责。申述人建议自己的权益遭到交警队行政许可行为的危害,要求法院对交警队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司法检查。
从该案子看,申述人建议的危害和交警队的行政许可行为在因果关系上存在或许性,不存在必定性。交警队的行政许可行为不必定导致交通事端的发作,不必定使申述人承当民事补偿职责,仅仅有发作交通事端使申述人承当职责的或许。所以,本院以申述人与被诉的行政许可行为没有必定的因果关系不具备原告资历裁决驳回申述,而没有选用或许的因果关系标准。
审判实践中,并非一切的案子和本案相同在立案阶段就能查明申述人是否和被诉的行政行为有法令上的利害关系,有些案子要通过开庭审理或许民事诉讼等才干查明,就不能选用必定的因果关系标准,常常遇到的有土地确权案子、房子挂号案子等,咱们在详细操作中以为,只要与详细行政行为存在或许的因果关系就先赋予申述人原告资历,而不是以不存在必定的因果关系将申述人拒之门外。
虽然现有的司法解说没有规则怎样来界定“法令上的利害关系”,可是学术和实务界遍及认可的是,在不违反法令标准和法令精力的前提下,尽量赋予申述人原告资历。跟着社会的前进和人们法令意识的进步,行政诉讼原告资历的约束条件将不断缩小,规模也将逐渐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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